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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马6、墨镜女与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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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7 13: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一条社会新闻在标题中同时具备标题中元素时,戏剧张力就已经蓄满了,就不能不引来关注和反响。河南郑州这起碾压民工事件中有趣的戏剧性,多年之后,可能会无人能体会,今天简单注解几句算是立此存照吧。

可当我试图去寻找一条靠谱一点的新闻来引入今天的话题时,却发现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有关的新闻,夸张的字里行间,充满的是臆想和揣测,而对于事实完整客观的描述却几乎没有。即使在墨镜女和实际上的马3已经归案,当地派出所长作了新闻通报后,新闻仍然是一踏糊涂。

仍然没有硬菜,一点干货都没有。但标题足以使受众获得满足,而且这也是唯一一次满足的机会。还得承认,这样的招待并非漫不经心,因为它一出手抓的就是顾客的心理:对阶层之间强烈反差的敏感。

马6,自从经过马6车队高速路围困悍马的网络事件后,就沦为了暴发户,低素质的代名词,而且本案中驾驶者还是一个带墨镜的神秘女子,以网络的语境来看,显然是权势阶层或是依附了权势阶层的人,一个庸俗不堪和见不得光的形象已经栩栩如生。碾向的是当前公认的社会底层——民工,行为方式又是如此的粗暴蛮横。不用怀疑,看到标题,网上板砖已经“蓄势待发”。而流产8次、报复包工头等内容,目的不过是不遗余力增加事件的耸动性,直接的效果是混淆视听。

这确实不稀奇,这是现在相当一部分社会新闻的常态,一方面是这个行业本身的水平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正反映了这个行业的独特技能。

而这媒体经常会需要在社会法制新闻中,就某案件作出定性,量刑等法律分析。这种场合常令人感到挠头。因为以新闻报道作为基础来作法律分析,本身是件相当不靠谱的事情。你能想象法官依照新闻来断案吗?

记者毕竟也不是侦查员,不能指望拿出的都是专业全面的资料收集,就先不要说什么证据收集了。而这些资料、“证据”哪些最终能够被法庭认可,又是更加复杂的另一回事。

所以当你分析时,你必须在你的语言里加上大量的“如果”和“可能”——如果是这样,如果报道的是事实,如果报道的是法律能够认可的,有证据支持的事实,那么,可能怎么怎么样,或许怎么怎么样。本案更不例外,从新闻中模糊不清支离破碎的的事实描述出发,它可能是普通交通肇事,可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同样可能是故意伤害,可能是故意杀人……甚至可能是意外事件,因为地上睡着人的情况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法预见的。基于现有条件,所能作的当然就只能是猜了。

这是负责的态度,但是恐怕没有听者会满意,因为人们常常更加期待一个确定的答案,但在这一点上,公众需要克制,媒体更应当懂得克制。

现实是,法官断案难以完全不顾及新闻的导向,舆论的压力。此前几起造成严重后果的醉驾案件的判决都明显打上了这种烙印。这些从张金柱开始的判决迎合大众舆论的心理需要,彰显了媒体的超凡“能力”,但却扭曲了案件事实,违反了法治精神,甚至使得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逐渐成为新口袋罪,能不需要大家共同检讨吗?

http://news.ifeng.com/opinion/pi ... /27/1839847_0.shtml

这则新闻发掘出这么隐私,似乎有点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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