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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小摊上的民生丢了谁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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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2: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马宇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47941

做个无力负担成本的合法经营者还是做个能够赚钱糊口的“非法”经营者,这些人与管理者无疑有着截然不同的道德判断与行为选择
夏日的傍晚,饭馆前、街道边,甚至只要有人的犄角旮旯里,烧烤摊支起来了,吃的喝的摆出来了。渐渐就聚上了人,在这样的小摊上喝啤酒,比西装革履地在大酒店里吃饭自在得多,小摊上才是生活。
忽然一声:城管来啦!立即一片鸡飞狗跳。脑海里,倏然掠过一千二百年前柳宗元描述的场景:“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哗然而骇者,虽鸡狗不得宁焉”——我惊诧于吾国传统的强大,历千年而不变!
城市中,我已经无数次目睹了这样的场景。我也无数次地从媒体上知道,这是全中国的普遍现象,并引发了很多恶性事件——那么多不应该的死亡和暴力。
不想质疑城管是不是非法组织,不想探讨城管的多项职能数百项权力是否为法律授予,只想从经济管理层面问一句:小摊上的民生是不是就可忽略不计?
很奇怪地,我的思绪居然回到了40年前,山东农村。我的家乡有做盖垫(一种秸秆做成的锅盖或盛食物的容器)生意的传统,养家糊口。当时官方割资本主义尾巴,不允许,但村里人仍然偷偷做。我记得大爷、叔叔们,在数九寒冬天还没亮就驮着盖垫去周边城镇赶集,天黑后才回来。挣的钱按分、按毛算,还得担着“政治风险”,不时会有人碰上“割尾巴”的,盖垫被没收血本无归,人也有被抓捕的危险——那时候,“投机倒把”可是正儿八经的罪名呢,直到1982年全国还有3万人因此罪名被判刑。
或许这是我最早的市场经济启蒙。我意识到,市场经济符合人的本性,让人们通过劳动改善自己的生存状态;人的生存欲望是不可阻挡的,再暴烈的政府管制都不能消除这种本能。
这事让我明白的是:不要跟老百姓的生存意志作对;但我至今仍然不明白的是,我们为什么不能让老百姓有自由自在做生意的权利?
当然,我们早已经不像40年前那样禁止百姓做生意了,这是我们国家这些年高速发展的最重要原因。但遗憾的是,虽然我们已经有了这样的政治判断和国家决策,有了要搞市场经济的基本共识和目标取向,但在对于市场经济的管理上,还是有着这样那样不合理的地方。比如企业注册登记。
首先就是门槛太高,审批太繁。在中国办公司真是不容易。核名称、开账户、验资、办执照、办税务登记,每个地方不跑几趟是办不下来的。设置这一关口的目的是严把市场准入关,防止不良人士、无信公司进入经营领域——但这又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何况政府根本没有能力事先知道哪个人、哪个公司没有实力、不守诚信。
实践更是证明,国际上那些实行放开登记的市场经济地方,市场经营秩序比我们要好得多。大家都知道,微软不可能诞生在中国。除了创新能力、产权保护,工商登记这一关可能就憋死了盖茨:名称古怪甚至有情色嫌疑,不予注册;名称前没有地区限定,不予注册;注册资金太少不能经营某些业务——微软还活什么活?盖茨烦不胜烦,还研究什么操作系统?
政府负责企业注册登记本是服务却成了权力,工商居然成为中国政府最有权力的部门之一,这决不是市场经济的福音,也是数以千万计的民众不去办理工商执照而“非法”经营的直接原因。
其次是各种税费成本太高。明面上的收费已经不合理,虽然不过都是几十元钱的收费项目,但所谓“成本费”实际上都是暴利——真不明白政府机构为何在以服务为名的管制中还要与贫苦小民锱铢必较;也不明白,我们每年都有数以千亿计的不当公款消费,我们的财政支出中政府行政管理费用支出所占比重要远高于发达国家,为何人家不收费、低收费而我们还高收费。
公司成立后的各种税费就更不用说了,曾有国际研究说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多年研究中,我曾多次听过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企业家跟我说:如果照章纳税缴费,中国几乎所有企业都要倒闭!以至于增值税税率17%,实际纳税仅8%左右,有领导还曾以此数据说事,似乎高税率就是为了预留出偷税漏税的空间。
义乌小商品市场搞得那么红火,但外地移植就难存活,用义乌工商局领导的话说,他们工商部门几十人,七八万工商户,他们经费充裕不用去卡工商户;很多地方工商人数不比义乌少,但就那么百八十家工商户,怎么够吃?
义乌政府近年也在推动转型升级,但七万多个体工商户却宁愿低档次地小富即安,就是不转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主要原因,还是公司税费远较个体工商户为高。
经历了30年资本积累的义乌工商户尚且如此,全国各地那些连城市最低贫困线都达不到、连糊口都困难的人们,如何去拿个执照合法经营?他们不开黑“摩的”怎么办?他们不摆小摊怎么办?他们不卖烧烤怎么办?管理者没收他们借钱买的三轮车,就是断了他们的生路,他们能不拼命吗?
做个无力负担成本的合法经营者还是做个能够赚钱糊口的“非法”经营者,这些人与管理者无疑有着截然不同的道德判断与行为选择——不,对“非法”经营者来说是惟一的选择!如果能当公务员、如果失业能有救济金——只要能养家糊口就行,谁愿意去做那最小最苦的“非法”生意呢?!
城市管理者们有太多的理由,如维护城市卫生、维护交通秩序、保证食品安全等等。这要么是推卸责任,要么是愚蠢无能。
最根本的问题是:民生大于天!在让国民有尊严地工作、生活之前,先得让他们“活着”。既然政府提供就业机会有限、社会保障能力有限,眼下甚至以后很长一段时间也还做不到解决这上千万人的就业、保障这数千万人的生计,允许他们自谋生路总是应该的吧?!
(作者为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个人点评:俗话说“屁股决定脑袋”。站在不同的立场,观点也有所不同。在民生大于天的前提下,应该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做出选择,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大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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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2: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经营的最大成本通常在于房租和养“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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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4: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家猪好养,官猪不好养,就算养了也吃不到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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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4: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看来,地铁旁的黑摩的、黑车、,卖小吃的中大部分的非法经营者并不是生活在贫困线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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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6: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1994于2010-07-26 14:45发表的 :
在我看来,地铁旁的黑摩的、黑车、,卖小吃的中大部分的非法经营者并不是生活在贫困线上的。


说得太对了,我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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