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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电脑】] 摩托罗拉诉华为窃取技术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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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07: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为之前曾有意收购摩托罗拉无线设备业务,但摩托罗拉最终把该业务出售给了诺基亚西门子。CFP 资料
早报记者 周玲 是冬冬
摩托罗拉(Motorola Inc。)刚把绝大部分的无线设备业务出售给诺基亚西门子,随即在美国对竞争对手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提起知识产权指控。根据摩托罗拉提交给伊利诺伊州美国联邦法院的起诉书,过去10年来,华为与10多名摩托罗拉员工合谋窃取了其手机网络设备方面的机密信息,包括该公司的“无缝移动”构想等。

  华为昨天反驳,摩托罗拉指控是“毫无道理并且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华为将捍卫自己的名誉。华为声明,除了一份分销协议外,华为与Lemko毫无关系。

  颇具戏剧性的是,华为之前曾向摩托罗拉抛出绣球,有意收购摩托罗拉的无线设备业务,但摩托罗拉最终把该业务出售给了诺基亚西门子。

  “琐碎的诉讼案”

  位于伊利诺伊州绍姆堡(Schaumburg)的摩托罗拉最新指控,该公司多名前员工向华为提供了摩托罗拉有关“无缝移动”技术的商业机密,其中关键人物是摩托罗拉负责构架的前高级工程师潘少伟(音)。

  摩托罗拉称,潘少伟之后离开摩托罗拉,在绍姆堡成立了一家名为Lemko Corp。的公司,目的是从摩托罗拉窃取更多的商业秘密。

  潘少伟此前曾回应称,摩托罗拉宣称他窃取的发明实际上有很多是他自己发明的,而且是在他离开摩托罗拉之后发明出来的。

  Lemko公司在提交给法庭的文件中称,摩托罗拉对它进行不实指控,目的是令其破产,并接手它的专利技术,其中包括摩托罗拉多年来忽视的一个领域的开发项目。Lemko发言人说,不幸的是,摩托罗拉继续用它发起的琐碎诉讼案数量来定义自己的成功。

  香港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科技和知识产权专家康博曦(Connie Carnabuci)说,对摩托罗拉来讲,打这种官司很难找到确切证据,而且美国法院的判决无法在中国执行。

  最新起诉书是摩托罗拉在两年的法律纠纷中第一次提及华为。此前,摩托罗拉已以同样罪名起诉同一批前雇员和Lemko,该案还没有宣判。

  “外资巨头的挫折感”

  华尔街日报评论,摩托罗拉、通用电气和西门子的首席执行长们抱怨说,中国在试图控制先进技术方面做得太过头了。越来越公开的抱怨显示出,高管们对在华进展和中国公司成为强劲竞争对手,越来越有挫折感。

  华为已是仅次于爱立信、诺基亚西门子的全球第三大电信设备企业。

  华尔街日报昨日援引一位知情人士的话说,华为一直在负责运营摩托罗拉的网络业务,摩托罗拉曾承诺,如果有可能将网络业务出售给华为,就不再继续起诉该商业机密案。 这位熟悉情况的人说,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成为竞购的赢家后,摩托罗拉继续推进针对华为的起诉。

  华为一位人士则私下对记者表示,之前摩托罗拉很多产品都是华为OEM的,摩托罗拉负责通路和贴牌,如今指责华为侵犯专利有点想不通。据了解,华为向摩托罗拉提供移动交换机等设备,并为摩托罗拉OEM产品。

  华尔街日报称,华为已不是第一次被美国公司起诉盗窃商业机密罪。 2003年思科系统(Cisco Systems)起诉华为窃取其路由器代码,但在华为决定将其路由器产品撤出市场并进行更改后,思科系统撤诉。 2004年在芝加哥举行的贸易展上,一位华为雇员一连几个小时拍摄竞争产品的照片,被抓了现行,华为后来解雇了这名雇员。

  摩托罗拉起诉书照登

  341.被告华为公司于1988年由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任正非创立。华为用了仅仅20年的时间成为了中国最大的电信商和世界最大的移动网络供应商之一。华为是摩托罗拉在美国甚至是世界范围内的直接和主要竞争者。

  342.被告潘少伟于2001年在北京遇到了华为主席兼创立者任正非,但是直至此次起诉限期,由于证据不足,这次会面的具体细节不能证明。但是自2001到2004年4月2日,潘少伟一直是摩托罗拉高级工程师,负责新产品和技术的开发。被告潘少伟和其他被告一直都在秘密为华为窃取本公司的新产品开发信息。

  343.2001年,被告潘少伟、拉本、普斯基、蔡和春以及张金钟一直都在摩托罗拉进行“无缝技术移动”的开发。其中一个极为关键设备就是 SC300基站(BTS),这个设备非常迷你,仅重53磅(1磅=0.45359237千克)。SC300BTS和“无缝移动”技术为郊区和楼宇间的通讯系统、城市购物市场和手机移动通讯系统,以及紧急灾难地区的通讯设备创造了新契机。

  345.2002年8月左右,潘少伟向任正非汇报,在其业余时间开发了新产品,并进行了一些市场调查,且联系了巴西和印度的客户。任正非之后回应,他们对这些产品很感兴趣。

  346.2002年8月24日,潘少伟向任正非表示,如果计划能够顺利进行,将成立Lemko,独立于摩托罗拉。

  347.2002年9月,潘少伟在中国见到了任正非,对一些新产品做简介,其中包括IP移动控制和开关、蓝牙和CDMA语音通讯,以及移动蓝牙数据通讯。

  348.2003年2月15日到3月2日,潘少伟在为他自己以及被告蔡和春和张金钟购买了去中国的机票。

  349.在法院下令潘少伟于2009年5月28日5点前交出家中电脑里的内容前,他试图用文件破坏软件将电脑内容毁掉,当时华为、潘少伟和Lemko公司以及其他被告之间有关窃取商业秘密的不少证据都被毁掉。

  350.一份恢复的邮件显示,2003年3月,潘少伟在华为的要求下,将摩托罗拉SC300专利机密技术传送给任正非和负责华为无线通讯的副总裁侯金龙。2003年1至3月,潘少伟在北京拜访了华为高层,并达成有关传递摩托罗拉专利信息的协议。

  351.2003年3月3日,潘少伟刚回到美国,便通过私人电子邮箱给任正非和侯金龙发送有关摩托罗拉SC300基站的专利和机密信息。潘少伟在邮件中注明:附上你想要的SC300(CDMA 2000 1X)规格信息的文件。

  352.2003年3月3日,侯金龙代表华为确认收到了摩托罗拉SC300规格文件。通过对潘少伟电脑的恢复,发现电脑中有发送给华为的SC300规格的文件,每页上均标有“摩托罗拉机密资产”字样。

  353.在2009年5月28日法院送达传票后,从潘少伟的电脑上恢复出了其他摩托罗拉的交易秘密和机密信息,包括摩托罗拉实验室的专利信息、多种专利技术规格,以及描述摩托罗拉SuperCell系统、解读专利技术的说明书、摩托罗拉专利源代码文档等。

  355.尽管Lemko和华为的关系仍在调查中,但根据从电脑中恢复出的一份最后保存日期为2004年3月1日、名为《OEM协议》的文件,华为的陈中原与Lemko的潘少伟为“执行层”的联络人,华为的任波和Lemko的鲍·普斯基(Bo Pyskir)为“产品管理”联络人,华为的张振军和Lemko的尼克·迪塞(Nick Desai)为“国内市场管理”联络人,华为的唐风和Lemko的菲·沃里克(Faye Vorick)为“海外市场管理”联络人,华为的李先勇和Lemko的张金钟为“售后服务管理”联络人,华为的王科峰与Lemko的蔡和春为“维修/替换 ”联络人,华为的吴胜飞和Lemko的潘少伟为“文件代表”联系人,华为的夏至辉和Lemko的雷·豪威尔(Ray Howell)为“商务”联络人,华为的侯琳琳和Lemko的保尔·吉尔曼(Paul Gilman)为“法律”联系人。
http://tech.sina.com.cn/t/2010-07-23/06034462129.shtml
孔乙己说:读书人的事,不能说是偷的。消化的知识就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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