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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陕西规定交通肇事受害人可获万元苦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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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8 19: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卿荣波 实习记者 赵瑞利) 今后,在车祸中受重伤、无生活来源者,除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之外,还可获得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苦难救助。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贯彻意见已报省政府并获批,具体实施办法将在近期出台。办法除确定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外,在救助基金的筹集和救助范围两方面进行创新。

  据了解,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3种情况发生时,受害人不能通过交强险或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尽量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给部分受害人或其家属生活带来的影响。

http://news.sina.com.cn/c/2010-07-18/015617822685s.shtml
1万元是不是太少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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