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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品牌应该是市场竞争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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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11: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期:20100717 作者:岑湘梅 来源:大众日报

  7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名牌标识将被陆续禁用,最晚的将于2012年期满。届时,“中国名牌产品”标识将走入历史。(7月16日《京华时报》)

  这些年来,我们早已审美疲劳的“中国名牌产品”标识和“中国世界名牌产品”标识,将很快退出历史舞台。获悉这个消息的瞬间,没有些许的惋惜,有的却是莫名的快感。

  不可否认,我国确有享誉全球的产品,也确有受国内消费者欢迎的国产商品。但是,过多过滥的名牌产品评选,使许多滥竽充数的产品也悬挂着“中国名牌产品”之类的标识,对消费者造成了很大伤害。

  名牌评选,大都是“钱娱民乐”的产物。产品要出人头地,为公众所知,按照商业管理只能通过做广告为消费者熟知。如何利用广告宣传产品,咱们的企业喜欢给自己的产品自封一顶高帽戴上。最初的“省优产品”、“部优产品”等词语很是流行一段时间,虽然大家心知肚明这些“优质产品”的招牌并没多少可信度,但商家还是乐此不疲。

  形形色色的名牌评选,本质上属于自封的“优质”和“名牌”。在这种情况下,找个“裁判”就显得非常关键。谁适合当“裁判”?国际惯例是独立、中立的民间机构,他们发布的信息比较权威。咱们则相反,那就是信有关部门而不信消费者。于是乎,一些职能部门粉墨登场。时至今日,在某省会城市的道路上,还悬挂着某某省著名产品、某某市著名产品的广告。

  品牌应该是市场竞争的产物。真正的品牌,不必贴上联合国之类的标签,五湖四海的消费者照样认账和依赖。买来的名牌标识,和野鸡大学的毕业证书一样,招摇撞骗可以,实质意义不大。“中国名牌产品” 标识的谢幕,是树立正确品牌观的开始。

来源:http://paper.dzwww.com/dzrb/data/20100717/html/3/content_9.html
理由:是该清醒的时候了,品牌不是一两个机构所能认定的,品牌的认可是人民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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