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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刘洪波:请别拿“维稳”当狗皮膏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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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08: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晨报特约评论员 刘洪波

紫金矿业污染福建汀江事件,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迟报。 7月3日事发,7月12日才由福建省环保厅公开通报,延迟达9天。而紫金矿业也给出迟报的解释——为了 “维稳”。

“迟报污染为维稳”,不折不扣的奇谈怪论,然而这种荒谬的维稳逻辑,在社会生活中却不可以称为奇与怪,因为“隐瞒信息为维稳”早已是一种通行做法。

稳定有心理稳定、情绪稳定、行为稳定。紫金矿业污染汀江,后果严重而昭彰,死鱼几百万斤,人们甚至都不敢饮用自来水,人心稳定几何,情绪稳定几许?

社会生活中发生很多事情,从个体上访,到群体争端;从拆迁抗议,到权力横行;从官员腐败,到灾祸生发……不知多少不在“报喜”之列的事情,都会信息闭锁,闭锁的原因几乎都是“维稳”。不止是“报忧”的信息不可以公开,概念模糊又很难说有什么标准的“敏感”二字,也足以出于“维稳”的需要,成为闭锁信息的理由。

看到这样的“维稳”做法,仿佛稳定已经不是社会的基本局面,而是脆弱至极,稍有波动就会稳定不存,只有强力维护,才能勉强支撑,哪里还有“人心思定”的意思。

就紫金矿业污染汀江来说,人们对这家公司迟报污染追问不息,实属必要。紫金矿业祭出“维稳”和“国情”来解释迟报行为,置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于无地。

企业固然不能说无关乎 “维稳”,但主要是不使员工和用户权益受损,从而激发社会事件,而非隐匿不利信息,在损害公共安全后故意制造人们对真实境况的无知。紫金矿业发生有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有何权限判断隐匿信息的社会后果,并且决定隐匿信息以维护社会稳定?

公司当依法经营,上市公司必须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开信息。中国一直争取世界各国承认“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也就是要让人认可“法治经济”的属性。而紫金公司则称基于“考虑到中国的国情”,“慎重而痛苦的考虑”,才隐匿了污染信息。

紫金矿业污染事件中信息迟报的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与其股东利益之间的关系,紫金矿业必须对其股东的权益负责;另一个是一家企业与公众之间的关系,当其发生严重危害公众安全的事件后,必须向公众通报事件的情况,而不是自己闷头去研究事件的原因。

然而,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的信息迟报,仍然不可以放过追问当地政府的责任。如果紫金矿业没有向政府提供信息,政府必须追究企业瞒报安全事故的责任;如果企业已经向政府提供信息,那么公众迟迟没有得到信息的主要责任,就在当地政府身上。

我们还不清楚,紫金矿业发生污染事件后,是否及时向当地政府提供了信息。这起迟报事件,到底是企业的自作主张,还是企业与当地政府的合谋共计;为“维稳”而不报,是企业的单方行为,还是企业与政府的共识共举?

“维稳”已经成为如此通用的理由,用于屏蔽信息和打压民情,在一些地方,甚至反映生活困难、要求正当权益,以及对腐败行为、黑白勾结等等现象有不满表示,都会成为维稳的对象,好像这些都是不稳定的根由。在这种官方思维下,顺带也产生了以 “把事情闹大”、“妨碍稳定”为要挟的民间行为。是非标准不再重要,而不计一切唯求表面平安则成为追求。

稳定到底是什么,“维稳”的要义是什么,需要清理。稳定是源于人心的一种社会动态有序,而不是逆违人心的压抑之下的秩序,更不是既得利益谋求永续的护身符,或是欺瞒民众的一个由头。
http://news.ifeng.com/opinion/so ... /16/1780437_0.shtml

维稳是个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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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09: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稳定就是靠欺骗的吗?不,还有严厉打击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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