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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两“油王”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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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6 10: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羊城晚报江门讯 记者饶新一、通讯员广文报道: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前天对海关总署督办、江门海关侦办的“8107”59人特大走私油品团伙案进行宣判,方国容、罗春锦两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57人分别判处2至15年徒刑。该案共涉案走私油品6000多吨,偷逃税款7000多万元。

  50多岁的方国容是福建龙海市人,2007年到案发期间,他与郭实等人利用运输船返航之际,捎带红油转手卖掉,以后便租借、加改油箱,每次载运80吨以下的红油,用少量多次、蚂蚁搬家的方式进行走私。后来,又在珠海市成立“海容”、“港海容发”两家公司,与人合股租用船只,经常雇佣“珠桂6192”、“珠香1006”、“珠桂6212”“汕尾099”等近十艘来往港澳的运输船和流动渔船,以支付“杂费”等手段利诱船员参与走私,两年共走私油品3400多吨,偷逃税款4000多万元。方国容在受审期间因患直肠癌,江门中院准许他保外就医。前天,江门中院法官到广州某医院对保外就医的方国容进行庭外宣判。

  该特大团伙走私案中的另一主犯罗春锦,在今年1月28日江门中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时曾提出自己是海关总署的“线人”身分,请求法庭给予甄别。前天,江门中级法院特别对羊城晚报记者介绍,经法院调查核实,罗锦春的海关总署“线人”身分不属实,罗春锦有向海关“举报”他人的行为,但他的“举报”是因走私团伙之间的利益之争,不属立功表现,更不是海关线人。罗春锦团伙在2004年到2009年间,5年先后走私油品3000多吨,偷逃税款3000多万元。
出处:http://www.ycwb.com/ePaper/ycwb/ ... /content_876527.htm
走私这么多,真是太大胆了。不过现在杯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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