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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北京二套房认定细则:银行可查借款人住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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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6 09: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马力)已全款购得首套房,贷款买第二套房时,将视为二套房,不享受“首付二成”、“利率打折”等优惠。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昨天出台,银行在放贷前,不仅要查询借款人的贷款记录,还将登录房管部门的房屋权属系统查询借款人家庭的住房数量。严格按“认房又认贷”原则界定二套房。

  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央行管理部、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已于7月7日下发各银行,并要求从该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商业贷款均按该通知执行。

  细则出台前认贷容易认房难

  今年5月26日,住建部等三部门出台《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原则。

  但该文件出台后,由于各地尚未出台实施细则,二套房贷在实际操作中,不少银行只是查证借款人之前的贷款记录。没能与房屋权属单位联网,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是只“认贷”,未实现“认房”。

  银行可登录住建委信息系统

  根据昨天公布的《通知》,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主动申报家庭住房情况。银行根据申报情况面谈,必要时上门走访、调查借款人家庭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同时,银行通过内部系统查实借款人贷款记录。

  对于如何“认房”,《通知》规定,银行将向市住建委申请注册钥匙盘,登录市住建委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提交查询申请,市住建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结果,银行便可知贷款人房屋数量。由于房屋权属涉及个人信息,《通知》强调,银行查询前要得到借款人授权,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借款人隐私泄露。

  信息造假将添不良记录

  五部门表示,在二套房认定中,对于查实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在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记录。这意味着借款人将被记录不良信息,今后在贷款时可能受限。

  ■ 影响

  首套房全款再买房算二套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此前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主要是“认贷”,因此一些此前全款购房的家庭,再次购房时依然享受到了首套房的贷款优惠政策。

  但此次北京的实施细则出台后,二套房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上述漏洞将被堵死。对于之前全款购房的家庭,再购房将视为二套房,并执行二套房的贷款政策。

  贷款买房前须报家庭房产

  昨天公布的《通知》中,要求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填写《家庭拥有成套住房申报表》;而在今年5月1日,北京出台“同一家庭限购一套新房”的实施细则中,也要求购房人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这意味着,今后贷款购房人将需要填写两张申报表,申报家庭房产情况。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填《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除了要填自己的信息,配偶、子女信息及所购房屋地址等均要如实填写。而在申请贷款时填写的《家庭拥有成套住房申报表》,要填写家庭成员信息,拥有住房地址,购房合同编号或产权证号等。同时承诺信息真实,并授权银行验证。

  公积金也将“认房又认贷”

  昨天公布的《通知》针对的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将如何执行?对此,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公积金方面还没有接到通知,但市住建委已向银行发放钥匙盘,肯定也将给公积金贷款部门发放钥匙盘,公积金贷款“认房又认贷”也势在必行。

  ■ 专家观点

  购房人持续观望将加重

  对于新出台的细则会对房市产生哪些影响,昨日,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志表示,这将使得购房人认为,房地产调控会继续严格执行,并使其观望情绪加重。

  近日,部分网络媒体称房地产调控政策可能取消,在楼市引起轩然大波,不过住建部等三部委随即澄清,称报道不实,并称将继续坚决严格地执行调控政策。

  陈志表示,虽然此次北京出台的《通知》与该事件无关,但对于购房人而言,也将被认为是调控将继续严格执行的一个表态和信号,那么对于楼市继续观望的态度肯定会加重。

  对于下半年房价走势,陈志认为,在调控政策继续严格执行的情况下,下半年房价下行的趋势是必然的。本报记者 马力

  “二套房”大事记

  今年4月17日

  国务院下发“新国十条”,规定贷款买二套房首付款不得低于5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

  4月30日

  北京出台“京版新国十条”,暂停第三套房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市居民放贷。

  5月26日

  三部委出台《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二套房的认定。

  7月7日

  北京市出台二套房的认定细则。

  三种情形认定为“二套房”

  根据住建部等三部委5月26日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三种情形属二套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贷款购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贷款购买一套房,又贷款购房的;

  3,银行通过查询贷款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http://news.sina.com.cn/c/2010-07-16/021620688427.shtml

房贷松紧变化的问题(而非平稳一致)反映了政府部门的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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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6 09: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限制无权无势无关系的正常买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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