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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哈尔滨市5类人群将享受物业服务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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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05: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北网7月13日讯 (于志华 记者孙海波) 日前,哈尔滨市出台《关于对城市保障对象物业服务费用给予补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了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5类人群可享受物业服务费用补贴。这是记者在今天召开的哈尔滨市物业大会上了解到的。

  《意见》规定,物业服务保障对象应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担人,享受补贴的房屋应是保障对象所居住的非营业性居民住宅。物业服务保障对象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和建国前老军人共5类人群。

  《意见》规定,物业服务费用补贴资金按照保障对象不同,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其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与保障对象户口所在区财政按6:4比例承担。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和建国前老军人,其补贴资金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属市属企业的由市财政承担,属区属企业的由市财与企业所属财政按5:5比例承担。http://heilongjiang.dbw.cn/system/2010/07/13/052618591.shtml
那些暗补的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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