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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陕西调解精锐“A团”一线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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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17: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制日报记者台建林 法制日报通讯员肖应军

  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的一项调查中,人民调解员的形象被群众冠以“婆婆嘴”、“蚂蚁腿”。

  “这当然表达了群众对人民调解员一定程度的认可,但也透露出一些令人无奈的信息:调解员靠伦理说教和感情影响开展工作,今后难度将愈来愈大。”莲湖区司法局局长李波说,“我们正在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以应对利益主体多元化之后的各种专业化、复杂化的矛盾纠纷。”

  西安莲湖这支高素质调解员队伍,“不仅有很强的矛盾纠纷处理能力和清晰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还有总结归纳的能力和广博的知识,”陕西省司法厅厅长路志强称之“陕西13万调解员大军中的精锐‘A团’”。

  “A团”兵源

  2009年,莲湖区设立“人民调解员人才库”。

  李波介绍说,“人才库”乃“A团”核心力量,现有面向全市招聘的30名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以及民族宗教人士、退休法官、检察官20人,“来则能调、调则双赢”。

  “人才库”成员出任“首席人民调解员”,专司重大、疑难民事纠纷的调解,其他调解员协助,“老带新、强带弱”,提升整个调解员队伍水平。

  “A团”待遇

  “首席人民调解员”中逐步产生推选专职调解员,按照公益性岗位落实经济待遇,开始人民调解员“凭热情、不计报酬”向“靠知识、适当补偿”的转变。

  “适当补助的政策适用于全区调解员,”莲湖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强说,“莲湖区委、区政府拨付专项经费用于调解员工作培训,对规范性调解案卷进行补贴,解决专职调解员的一些困难。2009年共补贴规范化案卷520余件,补贴4.7万元,人民调解员中领取补贴最高的达到2900元。”

  “A团”战法

  精锐之师作战方法自然有异常态。

  2009年4月,莲湖区司法局在区法院设立“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办公室”,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初步形成联动衔接。

  同年11月,法院专门设立“非诉讼调解中心”,以人民调解为主,受理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标的较小的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侵权纠纷,违反社会公德和轻微刑事违法行为引起的纠纷等。

  联合调解办公室开展诉前、诉中、立案听证调解,迄今接待群众来访咨询800余人次,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23件。陕西省司法厅副厅长刘俊昌评价说,“这些努力给当事人提供了化解纠纷的新渠道,使矛盾纠纷处理更简单便捷,让更多家庭的亲情得以延续、更多当事人放弃了对抗。”

  与法院司法调解联袂作战告捷,莲湖区司法局再与交警莲湖大队联合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谋求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合力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在莲湖区中堡子村,出租车司机朱某驾车撞死赵某。针对如何民事赔偿的问题,两家人争执起来,办案民警也难协调。更有甚者,双方均认为办案民警严重偏向另一方,受害方扬言要堵路、上访。交警建议上法院打官司,双方还指责交警推卸责任。调委会指派两名调解员调解此案,还原事故现场,明确责任主体及过错事实,为受害方索回经济赔偿2.4万元,成功调解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莲湖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运行以来,接待群众咨询500余人次,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件237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赔偿标的总额约1300万元。

  李波说,“我们正积极摸索和总结经验,在已有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围绕群众需要,有步骤地推进行业、专业调委会建设,将人民调解组织向区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中心、消费者协会、大型商贸中心、医疗机构等行业和校园及周边延伸和发展,力争做到有化解矛盾纠纷需求的地方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职能。”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 ... 94507.htm?node=5955
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要多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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