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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索赔10亿元 法院受理广西作家告《阿凡达》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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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9 13: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阿凡达》年初全球热映,但在华却遭遇涉嫌抄袭的诉讼——广西作者周绍谋称《阿凡达》抄袭其小说《蓝乌鸦的传说》,并状告该片导演卡梅隆侵权。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该院已决定受理此案。由于周绍谋在起诉书中明确表示“保留追究经济损失的权利”,因此法院收取诉讼费750元。

  曾向《阿凡达》索赔10亿元人民币

  3月7日,周绍谋曾向市一中院提起过诉讼,指《阿凡达》大量剽窃和抄袭《蓝乌鸦》,相同情节高达80%。当时由于周绍谋提出的10亿索赔数额过高,一中院并无相应管辖权利,而且周绍谋的起诉书材料不完全,因此法院立案庭当场退回周绍谋的诉讼材料。

  首次起诉失利后,周绍谋及他的《蓝乌鸦的传说》团队,又于3月11日派人专程赴美,通过《中国日报》海外版向导演卡梅隆发出了一封《致卡梅隆先生及<阿凡达>制作发行团队的公开信》。公开信发出后,卡梅隆并没有给予周绍谋任何回应。

  据了解,电影《阿凡达》出品方之一的美国福克斯公司大中华区工作人员曾表示,《阿凡达》剧情早在1995年就已成型,时间早于《蓝乌鸦的传说》,卡梅隆不可能抄袭。

  二次起诉避开索赔数额

  此次是周绍谋第二次向市一中院提出起诉,被他列入被告席位的,除卡梅隆外,还有《阿凡达》出品方美国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发行方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和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放映者之一的北京海淀剧院。此次起诉,周绍谋避开了索赔数额问题,他没有再提索赔全球票房收入的8%一事,而是保留了追究经济索赔的权利。他将诉讼请求更改为“要求被告无条件向全世界观众发表电视新闻声明认错,承认抄袭原告作品,并真诚向原告道歉,并保留追究经济损失的权利”。

  对于此次起诉的诉讼费问题,法官告诉记者,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的规定,这种没有提出具体索赔金额的起诉,按照750元的价格,统一收取诉讼费。(记者孙思娅)

http://art.people.com.cn/GB/14759/21866/12096288.html

此次起诉很难打的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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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9 17: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根本就没有想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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