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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雅贿”的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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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9 09: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根据“人咬狗才是新闻”这一定律,“雅贿”成为新闻其实并非因为它很普遍,而是因为它比较稀罕。  

■法的精神之王琳专栏


  根据“人咬狗才是新闻”这一定律,“雅贿”成为新闻其实并非因为它很普遍,而是因为它比较稀罕。

  最高检主管的《方圆》杂志在最新一期关注了“雅贿江湖”。文章说,“雅贿”风袭击官场。所谓“雅贿”,就是一改以往直接送真金白银的传统做法,而投其所好,摇身变成了送官员们喜欢的玉器、青瓷和名人字画等。这么一来,赤裸裸的金钱交易就被遮蔽在貌似文人雅趣的珠帘中,变成了一种似乎很文雅很有品位的往来


  在中国庞大的贪官群体中,要找到一些“雅贿”的典型并不难。慕绥新、王怀忠、肖作新等,都有“雅贿”的记录。浙江省丽水市建设局原副局长邹建新为了存放受贿的古董字画,还在家中专门挖了一个40平方米左右的地下藏宝室,他也因此被戏称为“藏宝局长

  从传播学上讲,“雅贿”很抓人眼球。这篇报道被网络转载颇多,由此引发的讨论也很热烈。但从法律上讲,“雅贿”其实没有意义,是否构成贿赂才有意义。对于绝大多数“雅贿”而言,认定贿赂并不难。

  比如最新的“雅贿”个案来自重庆打黑的核心人物文强。公诉人在计算文强的家庭财产时,当庭出示了贵重物品的清单,包括现代工艺品36件,字画69件,文物9件等,其中最有名的莫过于一幅《青绿山水图》。该画曾被重庆官方鉴定为价值364万余元的张大千真迹,后又被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般仿品”,法院最终从文强的犯罪金额中减去了该笔数额。

  以此看来,“雅贿”最大的难题,实则是对贿赂物的价值认定。这年头,各领域都有大帮专家出没,而且对不属自己领域的鉴定也敢胡乱开金口。报道中说,重庆市价格认证中心根本没对画的真伪进行认定,就评估出了价格。这明显有违程序公正,也不符法律规定。而赝品一到了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就原形毕露,“笔墨粗俗、款字浮弱,为一般仿品”。这哪是什么“雅贿”的问题,明明是检控方工作不细致。若当初就找文物专业机构先进行了文物认定,再给予价格评估,又何来此间的曲折。

  查处“雅贿”的另一个司法难题,是贿品在行贿时的价格和案发时的价格,有时会相差很大。应以何种价格确定为贿赂的犯罪数额,颇有争议。我的看法,是比照同样存在价格波动的有价证券,进行价格认定即可。当然,这需要由最高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来定纷止争。还有些贪官自作聪明,把假古董假字画放在古玩店代售,再暗示送礼者到这家店以真品价格买下。若被查获,送礼人则辩称,我不知道我买的那雅物是假的,否则我能出那么高的价钱吗?受贿者也会辩称,我还以为那卖的雅物是真的,所以我才收了那么高的价钱。这种掩耳盗铃式的贿赂,的确给侦查带来了不少麻烦。但贿赂除了收受钱财这一客观表现之外,还有另一个基本特征,那就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若卖“雅”的官员,恰好为高价买了他的“雅品”的事主谋取了不当利益,这行贿、受贿的罪名也不难坐实。遇到真有疑难案件,确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的,那也是法治的必要代价。别说是“雅贿”,就算是真金白银的“俗贿”,也同样存在证据不足的可能。

  所以,“雅贿江湖”不过是大量贪贿犯罪中的一个断面。“雅贿”并非贿赂的主流,主流还是“俗贿”。可以关注并正视“雅贿”中的查处难和价格认定难,但没有必要扩大这种“困难”。显然,在盗窃、诈骗等犯罪中,我们很少听到专盗古董字画的“雅盗”或专骗古董字画的“雅骗”,因为盗了什么骗了什么并不是第一位的,首先的问题还在于,是否构成盗窃罪或诈骗罪。“雅贿”也是一样。(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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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贿也是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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