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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球迷下赌世界杯热情高 不为营利自娱自乐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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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22: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sohu.com/20100707/n273343794.shtml

●热点话题

  世界杯比赛越来越激烈,也令球迷越来越疯狂。

  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王先生是个球迷,他每次看球都会约10来个朋友在一家茶社一起看。

  为了让大家玩得更开心,他们每次都会对比赛输赢进行打赌,输的人给赢的人现金。

  周先生单位的一些球迷也经常在一起看球,并组织单位的人就比赛输赢打赌。

  那么,朋友之间和单位同事之间的赌球,和真正的赌博有什么区别呢?是否会涉嫌违法呢?

  ●律师解读

  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的高文龙律师解释说,赌博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主要以营利为目的。赌球则是以足球比赛的结果作为输赢的打赌行为。

  二者都是赌,但存在根本区别。

  朋友之间娱乐不涉及违法

  朋友和同事之间的赌球行为是一种娱乐活动,只要数额不大,不会涉及违法。

  因为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地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赌博论处。

  赌资数额较大可能治安拘留

  通常我们所说的赌博行为指两种,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比如赌具、场所),并且从中抽头的行为。二是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

  存在这两种情形,就属于违法行为,轻者可被处以治安处罚:比如1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3000元以下的罚款。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4种赌博行为可能涉嫌犯罪

  刑法上的赌博罪一般指符合下列4种情形的行为:1.聚众赌博赌资数额大,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2.聚集3人以上赌博,并且从中抽头在5000元以上。3.聚集20人以上赌博。4.聚集10人以上到境外赌博。

  如果有上述行为,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赌博罪。

小赌怡情,毕竟与牟利的赌博有根本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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