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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药价飞涨凸显三大监管“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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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08: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期:20100707 作者:来源:大众日报

  药价虚高几乎已成一种顽症。据媒体报道,近期一些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突击涨价。例如,一家公司生产的治疗肿瘤的药品榄香烯口服乳之前仅为每支93.5元,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后,价格提至170元;另一家公司生产经营的麻醉药“ 地氟烷” ,每瓶价格从去年的1082元提高到1580元。这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记者调查发现,在“以药养医”的现行体制下,三大监管“软肋”成为药价飞涨的幕后“推手”,需政府相关部门出重拳加以整治。

  药品定价难挤“水分”

  “现在大多数药企生产的同种药品都差不多,相互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而经销商没有三四倍以上的利润是不会去做的,为了吸引经销商,也考虑到我们自己的利益,成本一两块钱的药,出厂价可能就定到了四五块钱。”湖北某药厂的一位销售经理说。

  根据我国现行的药价形成机制,药品价格基本上分三种,即国家发改委定价、所在省制定指导价和企业自主定价。由于政府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在提供定价的资料时,企业往往不如实提供成本信息,成为业内“潜规则”。

  据报道,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潍坊医学院眼科研究所所长康凤英就曾质疑:“有一家药品企业生产了一种治咳中药,去做价格申报,成本只有3元,‘ 使劲’报了9.8元,结果被批了30多元,这样的定价老百姓吃药能不贵吗?”

  “想抬价,先断货。”一些药厂销售经理透露,“药厂和经销商抬价的惯用伎俩还有断货,特别是一些短缺的、生物制剂类药品。出厂价可能才几块钱,市场售价十几块钱,断货一阵子后重新上市,可以抬高到一两百块钱。”

  按规定,药品涨价需要向物价部门登记备案,但药厂一般都积攒了相当的人脉关系,在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观念和增加财政收入的逐利需求下,药厂就可以明目张胆地抬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改革定价机制之所以困难重重,根源在于政府相关部门很难得到真实的出厂价和流通差价。一是我国有数千家药品生产企业,很难监管到每个企业自行报送的成本价格是否虚开。二是不少新药、高价药都是进口、合资企业的产品,监管起来难度更大。加之药品审批与药品定价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生产企业把广告费列入药品的成本中,国家有关部门却对药品巨额广告费缺乏有效规范等,凡此种种,均对药价飞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药品流通难挡“雁过拔毛”

  据陕西省有关部门测算,药品出厂后经过多级批发,进入二级以上医院一般需要3到4个环节,而进入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经过的环节更多。每个环节至少要加价8%,这就造成了农村用药价格高于城市、基层医院用药价格高于大医院的现象。

  中信证券研究部一资深医药分析师认为,药品流通产业链的异动源于目前畸形的医疗体制和监管体制。一是大型公立医院处在非常强势的地位,中间环节自然就少。二是很多居间人或代理商掌握了较固定的药品销售渠道和药品来源,他们控制了部分良好的医院终端资源。即使是一些大型医药流通企业,要拓展外地市场也必须部分地依赖于居间人的区域优势。三是在医药流通渠道上,存在税务、工商、药监等部门多头监管的问题。

  为了压缩药品流通环节,陕西省通过在全国药品生产企业中统一招标采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药品销售价格、由公开选招的企业统一配送的“三统一”办法,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对于“三统一”办法,宁波长富药业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认为,企业的生产成本不同,同价销售可能造成竞标企业为追求低成本而不规范生产,进而引发无序竞争的恶性循环。

  据调查,目前很多省份都在尝试药品的统一采购,但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在统一采购上的比例还不高。业内人士指出,品牌药企出于谈判能力的考虑,更多地会寻找区域分销的商业公司来竞标,而区域性招投标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统一采购的实行。

  2009年,国家下发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规定原则上只允许生产企业委托流通企业进行一次配送,但从我国目前医疗机构终端的分布情况、流通企业的分拣和配送能力来看,一次配送的难度很大。

  医院用药难晒“阳光”

  除了医疗机构暗中抬高药价的行为屡禁不止,由于医疗专业的特殊性,医护人员开大处方、吃回扣等用药环节产生的问题更是难以晒到“阳光”。

  “招标通过仅意味着这个药品有权进入医院,进来后医生用不用还不一定。”陕西某三级医院的科室主任透露,医药代表必须先打通医院分管院长、药剂科主任、科室主任这几个环节。得到医院各级领导的首肯后,还得拉拢掌握处方权的医生,其方式被行内称为“学术支持”,如为医生办学习班和公益活动;此外,还会组织医护人员旅游、送购物卡等。

  “医生怎么用药、用什么药,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环节,要对这个环节进行监管难度很大。”这位科室主任说,“大家都是从事这一行的,拿回扣是心照不宣的事。”得了“好处”,医生在开处方时便要“照顾”这家公司生产的药品,还要想方设法控制处方外流,以控制医保参保人凭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

  据调查,一些省市正在制定政策加大对医生行为的监督,如规定医生每个月开某家企业的药品不得超过一定比例,对所收普通病人的住院天数也做了限制。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医生吃回扣的痼疾依旧难以根治。

  贵州一家大医院的医生告诉记者,他们现在不大敢堂而皇之地开哪家企业生产的药。但一般情况下,招投标进入医院的同类药品有两三种,医生开了某类药,药房掌握着给病人哪个厂家药品的选择权。所以,现在医药代表主要是给药房“做工作”。

来源:http://paper.dzwww.com/dzrb/data/20100707/html/3/content_2.html
理由:为什么三大监管无效呢?还是利益作怪呀!为什么不直接在药品出厂时就打印上价格?这样只监督生产商不就行吗?另外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实行真正的医药分家,医院不卖药就就行吗?以前在沙特阿拉伯发现就是如此,所有医药在出厂时就打印上价格,药店卖药就按照那定价卖,国家医院什么药也不卖,只提供基础的免费药品,其它所需药品均需去药店购买,俺觉得这不错,后来发现很多国家(斯里兰卡、埃塞俄比亚等)的公立医院都是如此的,只不过有些是象征性收取一点费用,很低。我们为什么不学习它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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