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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17岁少女与男友性虐女同学受审 辩称“很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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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18: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7月6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湾一17岁刘姓少女与杨姓男友捆绑高中女同学,再玩弄女同学下体,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法院审理时她告诉法官,“我们就是这样玩的!”否认性侵。

  据报道,刘姓少女证述和被害人共同利用手机的震动功能,与自己的杨姓男友大玩成人游戏,作为无罪答辩,她的供词相当劲爆,令法庭旁听民众咋舌。

  台北地检署检察官认为,刘姓少女证述如属实,代表年轻一代性观念随便,不尊重自己及别人的身体,如果说谎,则她在观念上认为可与同学“共享”一个男人,她的想法值得检讨。检察官将继续说服法官判决刘姓少女有罪。

  台北地检署起诉书指出,17岁刘姓少女前年8月19日凌晨,因高中女同学(未满18岁)心情不好,认为可以藉机欺负她,伙同杨姓男友前往被害人住处,三人买了啤酒畅饮,酒过三巡,刘姓少女见被害人酒醉,褪去她的衣物,在一旁观看自己男友性侵害自己同学。

  检方说,刘姓少女食髓知味,2008年8月26日,借口与男友即将离台,再度前往被害人家,持预藏的童军绳捆绑被害人的手、脚,两人轮流抚摸被害人胸部,再持跳蛋、按摩棒等情趣用品玩弄被害人取乐。

  被害人被性侵感觉受辱,由父母陪同控告刘、杨妨害性自主罪,杨被板桥地检署起诉,刘姓少女移送台北地院少年法庭,法官认为她的行径恶劣,轻微处分已难收矫治之效,移请台北地检署侦办,刘姓少女2009年8月被依二人以上加重强制性交罪、乘机性交罪起诉。

  此外,法院开庭时,刘姓少女说,与被害人经常聚在一起玩,曾与被害人一起将手机调到震动模式,互拨号码,用2支振动的手机玩弄男友私处,“这样很好玩啊!有什么不对?” http://news.sohu.com/20100706/n273322086.shtml
现在的孩子。不服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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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21: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黄很暴力,难怪被扣50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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