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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提升我国期货行业诚信文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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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13: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贯彻落实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系列报道

提升我国期货行业诚信文化建设水平

解读《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



  近日,在中国证监会的直接领导下,中国期货业协会、地方期货业协会以及各地证监局协同配合,在全行业范围内开展了行为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强化期货业职业道德教育,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纠正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在此背景下,重新学习《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无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期货行业从属于金融服务业,是面向公众投资者服务的行业,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行业,同时也是一种风险管理行业,这些特点决定了在这个行业从业的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因此,期货行业的诚信建设是一个长远、系统的工程,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一种道德观念,也是一种制度要求。

  在上述背景下,2003年7月1日,中国期货业协会正式发布了《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它是协会推进期货行业诚信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我国期货市场全体从业人员的最高行为准则。在该准则中,体现了“合规执业”、“遵守三公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守秘密”以及“避免利益冲突”六个基本原则,为以后数年我国期货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提供了重要保证。2008年4月30日,为适应新的形势,中国期货业协会对该准则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重新发布《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以下简称《行为准则》),并沿用至今。

  众所周知,由于其特殊的行业背景,期货行业对从业人员的道德要求高于一般职业,此外,在我国,期货业又面临发展时间较短、制度建设仍未完善等局面。因此,《行为准则》在制定过程中不仅参考了美国、欧洲、日本和我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资料,参照了国内律师、会计师等十几个行业的从业准则和道德规范,还作出了部分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制度设计,例如:期货从业人员对客户服务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期货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如遇到利益可能与客户发生冲突时,必须及时向客户披露发生冲突的可能性;期货从业人员在向客户提供服务前,应当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等,并告知风险,不得做出不切实际的承诺或保证;期货从业人员不得迎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期货从业人员在进行投资分析、预测或提出投资建议时,应当将客观事实与主观判断严格区分,并对重要事实予以明示;期货从业人员因执业过错给期货经营机构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等。

  《行为准则》出台后,它从期货从业人员的职业品德、执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多方面提出了要求和规定,可以为期货从业人员提供衡量自己行为的尺度和准绳,督促其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道德水准,进而有效促进期货市场诚信体系和行业文化的建设,逐步树立期货行业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从而为整个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行为准则》的施行过程中,业内人士则普遍认为,由于它在合规执业、“三公”原则、诚实守信、保守秘密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简洁的规定,因此可操作性很强。期货公司内部人士表示,正是因为要求明确具体,使得从业人员在开展具体业务的过程中,可以有明确的操作标准作为参考。事实上,从业人员执行本准则不仅是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也是对从业人员自身利益的保护,可以帮助从业人员避免由于疏忽或不熟悉业务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正所谓“无规矩无以成方圆”。期货市场发展至今,尽管市场环境以及从业人员面临的问题均已发生很大变化,但《行为准则》中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品德、执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以及职业责任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规定,仍将是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相关从业人员惟有深入理解《行为准则》,并在工作中自觉遵守、身体力行,才能不断将我国期货行业的诚信文化建设推升至新的水平.
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 ... /content_296805.htm
金融企业如果想发展,文化建设水平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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