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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西安等3市政府因排污超标被开70万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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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5 09: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向渭河超标排放污染物,西安、宝鸡和咸阳市政府近期都收到了陕西省环保厅开出的罚单,三城市被罚交纳70万元“环境补偿金”。

  据悉,将“环保罚单”直接下达给市政府,甚至对省会城市也不留情面,在陕西前所未有,在全国也屈指可数。

  >>环保部门

  污染渭河政府担责

  渭河全长800多公里,是黄河第一大支流。在陕西境内,渭河像一条腰带,依次将宝鸡、咸阳、西安、渭南四个重要城市联结起来,承载着陕西省三分之二的土地、人口和GDP。可是,这条关中地区的母亲河,却在两岸加速工业化、城镇化的浪潮中,承受越来越重的污染负荷,河流逐渐失去生态功能。

  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孝廉坦言,以小造纸、小冶炼等为主的污染型企业及高度密集的人口产生的生活废水,像插在渭河头上的两把尖刀。

  一方面是陕西经济发展“龙头”,一方面是渭河生态加速恶化,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陷入两难境地。

  早在2004年,陕西省政府就出台了《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决定用6年时间开展专项治污行动,基本解决渭河黑臭。近几年,渭河流域的治污力度明显加大。

  “尽管这些措施发挥了显著作用,但渭河治污之路越来越难。”李孝廉说,2009年,渭河干流的综合污染指数下降到2.09,实现了消灭黑臭的目标,但渭河仍是陕西污染最严重的河流,出境断面主要污染物仍严重超标,渭河治理进入“瓶颈期”,必须“剑指”地方政府,通过转变发展方式,寻求环保新突破。

  >>地方政府

  收罚单关污染企业

  面对渭河治污窘境,今年初,陕西省开始在西安、宝鸡、咸阳和渭南4市开展地表水生态环境补偿试点,通过奖优惩劣的曝光机制,为地方政府戴上环保治污的紧箍咒。

  李孝廉说,按照“环保考核”新规,陕西省环保部门每月对各市考核断面的水质进行监测。当出境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高于控制指标时,省财政厅将向相关市政府收取污染补偿金。污染补偿金的标准为化学需氧量每超标1毫克/升缴纳10万元。根据2010年前4个月的监测考核结果,西安、咸阳、宝鸡接到了“环保罚单”,三城市被罚交纳70万元“环境补偿金”。

  西安市环保局副局长任永凤说,罚单开出之后,西安市迅速查找原因,发现造成月度污染物浓度超标的主因,是渭河支流新河沿岸的一家精制绵企业和一家淀粉企业超标污染排放,目前这两家企业都已停产进行限期整改。

  三城出台整改措施

  一直稳坐全省经济头把交椅的西安,没想到自己也坐上了排污受罚的头把交椅。而就在收到省环保厅罚单的同时,西安正在开展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

  西安市常务副市长董军坦言:“这张环保罚单对我们触动很大,它警示我们把治污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起来。”西安要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必须在降低“结构性污染”中挖潜力。

  据了解,西安将针对所属区县出台渭河生态环境补偿方案,不仅严把项目审批关,有效控制新增排污量,还将对现有水体污染超标地方实施严格处罚,确保渭河出境水质达标。咸阳、宝鸡两市也正采取类似整改措施。

  罚款用于渭河治理

  三个市政府收到“环保罚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了解,陕西省环保厅向地方政府处罚的污染补偿资金,60%将用于渭河流域各设区市综合治理减排工程、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和污染补偿项目,40%用于奖励工作力度大、水质改善明显的设区市。

  李孝廉说,地方政府应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在发展初期,环保为经济发展让步是一些地方领导的惯性思维,如今,逼近极限的环境承受力要求地方政府打破思维惯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反 应

  还需加大经济行政约束

  陕西省社科院副院长石英说,三份环保罚单,不仅把地方政府真正推向节能减排的聚光灯下,还让河流上下游地区成为环境利益共同体,这彰显加强环境处罚制度建设的威力。

  咸阳市58岁的彭晓宏从小就在渭河边生活,现为陕西兴包集团公司的董事长。他说,“环保罚单”开到政府头上,有利于让政府下决心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治污不是赔钱买卖”,近年来公司投入1亿多元建设污水处理厂和碱回收炉,不仅在不断抬高的“环保门槛”中生存下来,也节约了生产成本,环保和经济效益兼得。

  一些专家也说,几十万元的处罚对市级财政来说是个小数目,更多的可能还是象征意义,要真正促使地方发展转变方式,还需加大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双重约束,真正让地方政府绷紧环境治理这根弦,千方百计挖掘环保潜力。

  据新华社电
http://news.sina.com.cn/c/2010-07-05/021017753832s.shtml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对于那些依然超标排污的单位只有依法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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