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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无行医资格女子交钱进驻卫生站 "秘方"治死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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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11: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推荐理由:对医务人员应该严格准入关
来源:http://news.zj.com/detail/1279532.shtml
   原本是无业游民的宿迁妇女周美(化名),因每月向淮安市清浦区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纳2000块钱,竟摇身一变成为该中心下设的新民东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这还不算,她用含有砒霜的所谓祖传秘方为女患者治疗妇科病,结果导致两名女患者在2009年3月份先后死于砒霜中毒!案发后,周美很快被警方缉拿归案。

  前天上午,她因非法行医罪被淮安市清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赔偿两死者家属共计110余万元;服务中心主任李明(化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个“神医”

    开办了内科儿科口腔科中医科

    最终发现最赚钱的原来是妇科

  “如果没这事,我与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到今年11月份就满4年了。我没有行医资格,但我每次到中心交钱时,中心的李主任心知肚明”。在前天上午的庭审中,本身患有严重心脏病的周美在竭力为自己辩解。

  在法庭上,52岁的周美告诉法官,她没有老公,来到淮安后,认识了没有老婆的金某,于是两人便同居在一起。

  2006年11月1日,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金某签订《关于承办新民东路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的合同》,授予金某为承办人。新民东路服务站成立后,周美也顺理成章地进入服务站做医生。该站属于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的四个服务站之一。名义上是金某在承包,但实际经营的是周美本人。服务站虽然没有领取医疗机构许可证,也没有办理营业登记,但是只需每月向中心缴纳管理费2000元就行了。

  因为有“清浦区清安社区新民东路服务站”这块金字招牌,服务站不但可以用医保卡看病、买药,而且周美为患者开具的病历和处方笺包括发票,也都由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所以服务站的生意一直很好。周美先后开办了“内科、小外科、儿科、口腔科、中医科”等多项业务。

  后来周美发现,就诊的女患者中有很多人患有严重的妇科病,所以便对外谎称自己有祖传治妇科病的秘方。

  一个死者

    吃了“秘方“突然癫狂到处乱抓

    才31岁啊,就痛苦地离去了

  “所谓的秘方其实是我在一本书里看到的,但我没想到砒霜能将两名女患者毒死”。据周美供述,当她在书里看到“砒霜”能治妇科病后,便设法从药贩子手里购买了22克砒霜(药贩另案处理),并根据书上的方子,用这些砒霜调配成外用药,为两个死者治疗宫颈糜烂。没想到最终导致两患者于2009年3月份先后死于砒霜中毒。

  死者家属王斌(化名)在法庭上情绪显得有点激动。他告诉记者,这场突如其来的噩梦是从去年3月7日开始的,身体一向健康的妻子在这一天突然陷入了一种癫狂的状态:人躺在床上,竟然一下突然坐起来而且满口胡话,手到处乱抓,也不知抓什么。这种反常情况持续了一整天,家人急忙将她送进了医院。经过检查,妻子体内的器官功能出现了大规模的紊乱,虽然几经抢救,2009年3月13日,年仅31岁的妻子还是在痛苦中离开了人世。

  活生生的一个人怎么说没就没了呢?急于找出妻子死亡原因的王斌请鉴定机构对她的遗体进行检验,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妻子死于砒霜中毒,就连头发里都有砒霜成分。

  就在王斌对妻子的死因感到惊诧万分之时,他获知了另一个意外消息:就在妻子死亡前两天,另一名中年妇女也死于砒霜中毒。

  王斌于是设法找到该妇女的丈夫,两个男人在仔细分析死亡原因时,发现他们的妻子在生前都患有妇科病,并都曾在淮安当地一家名为新民东路卫生服务站的医疗机构接受过长期治疗。两人住院期间,这家服务站的周美医生还曾到医院去了解过病情。

  他们妻子的死会不会与这家服务站有关系?于是他们立即报警。

  调查
    被翻烂的《神医奇功秘方录》

    就是“妇科名家”的秘方来源

  警方介入后,事情很快水落石出。

  原来,没有医师许可证的周美在当地一直号称“妇科名家”,她长期向患者兜售一种自配的“秘方中药”,而在这所谓的“秘方”中就含有砒霜成分。尽管只是外用,但日积月累,最终还是导致了两名女患者中毒死亡。

  执法部门随即查封了这家卫生服务站,在诊所内,警方发现了一本被翻得十分破旧的《神医奇功秘方录》,正是在这本所谓的“医学武术瑰宝、降魔伏妖秘籍”的影响下,周美将两名无辜患者送上了黄泉路,而她本人也很快被警方逮捕。
  判决
    “神医”被判有期徒刑12年
    社区服务中心赔偿110余万
  在得知妻子的死亡真相后,王斌与另一死者丈夫先后将周美、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李明、清浦区卫生局、淮安市卫生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余万元。法院在庭审前查明,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经营场所与淮安市清安医院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为同一处,服务中心注册成立时的机器设备都是原清安医院的,员工也是淮安市清安医院有限公司的职工。而病人就诊时,向病人出具的医药费收费收据上的名称为淮安市清安医院,同时加盖了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费专用章。所以法院认为,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新民东路服务站的开办者,应依法对周美给受害人所造成的各项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没有独立的资产和人员,注册成立时的资产及人员均为原淮安市清安医院有限公司的资产和人员,并且双方的经营场所也为一处,两单位长期存在资产混同、人员混同、办公场所混同等情况。淮安市清安医院有限公司已经注销,注销后的资产由李明实际接受和控制,因此中心主任李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依法一审判决由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次性赔偿两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0余万元,中心主任李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周美因非法行医罪被淮安市清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通讯员王炳连卢华福
  本报记者朱鼎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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