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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河南平顶山市洛阳市有关领导因矿难责任被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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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 21: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2日,中共河南省委召开省委常委会,听取河南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平顶山卫东区兴东二矿“6·21”井下火药爆炸等重特大煤矿事故的汇报,研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河南省委决定,对平顶山市市长李恩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李俊峰和洛阳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沈庆怀实行停职。

  2010年6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井下火药库发生爆炸,事故已经造成至少49人死亡。2009年9月8日,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76人死亡。

  2010年3月31日,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4人死亡。 (记者林嵬、秦亚洲)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41223/12042390.html
仅仅停职还不足以告慰实难者,无数的鲜血和生命告诉人们,悲剧总是被重演,人们总是很健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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