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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重庆农民工将同城镇职工一样领养老金 缴费比例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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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 09: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正式并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比例与城镇职工相同

  ■单位缴费比例少8个百分点

  ■调整执行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计算

  华龙网讯 (记者 文晶)今后,退休后的农民工也可享受与城镇职工同样的养老金待遇。昨日市人社局发布消息,为了更好帮助农民工融入城市,我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正式并入城镇职工保险,缴费比例随之调整:单位缴费比例从原10%调整为12%,个人缴费比例从原5%调整为8%。本月起,全市经办机构启动业务工作。调整执行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计算。

  这意味着,同样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民工较城镇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相同,单位缴费比例则少了8个百分点。

  “新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实施三年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将退出历史舞台。”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2007年7月1日,我市在全国率先推出农民工养老保险,既让农民首次享受到退休领月钱的福利,也由于单位缴费比例低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类标准,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从而得到了社会的极大欢迎,截至目前我市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45万人。

  “由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广大农村的试点,以及年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办法的实施,退休金不高不低、不能跨市转移的农民工保险显得有些尴尬。”为此我市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原缴费额全转。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其个人缴费全额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额划入城镇职工保险统筹基金。其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城镇职工保险的缴费年限。 

  缴费比例提高。从今年1月1日起,农民工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从原10%调整为12%,单位缴费全额记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比例从原5%调整为8%,个人缴费全额记入个人账户,属于农民工本人所有。

  退休金增加基本养老金内容。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保险后,将原农民工养老金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养老金)统一调整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这大大提高了农民工的退休待遇。

  自由人可选择两种参保模式。参加城镇职工保险的农民工,如发生跨区县、跨省就业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自由转移。更为重要的是,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实现灵活就业的,本人可自愿选择以个人身份接续城镇职工保险,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身份要核查。由于在新办法中,同样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的费用,要比为普通职工缴纳额少8个百分点。单位会不会在此钻空子,假冒农民工名义,为普通职工买保险?相关负责人强调,参保单位应对其招用的农民工身份进行核实,并如实向参保地社会保险局申报。

  今后,人力社保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农民工身份进行核查。对参保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或虚报农民工身份的,一经查实,按《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http://cq.cqnews.net/sz/zwyw/201007/t20100703_4446345.htm

还是没有弄明白,另外农村来城的老人养老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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