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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廉政公积金”未必能“买到”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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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16: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期:20100630 作者:瞿玉杰 来源:大众日报

  记者从广东省江门市有关方面获悉,从7月 1 日起,江门市将在广东省率先推行 “廉政公积金”制度。 日前,《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正式印发。 据透露,按照缴存规定,每年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6月 29日《南方日报》)

  报道称,江门市即将推行的廉政公积金类似于住房公积金,是在一定时期内,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如个人没有违纪 ,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返还,直至退休;如个人违纪违法,则按相应的比例扣除账户资金上缴国库。 很显然,相对于以往单一的道德说教式的反腐手段而言,“廉政公积金”制度体现了一种运用经济杠杆反腐的思维,不仅有利于增加公务员腐败的经济成本,而且变对腐败行为的事后惩罚为事前激励,因而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然而尽管如此,笔者以为江门市即将推行的“廉政公积金”制度仍然是弊大于利。首先,廉政是我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最基本要求之一,公务员仅仅因为在任职期间没有腐败行为就可以得到一笔额外的廉政公积金,实质上属于一种“无错就是有功”的谬赏行为。照此逻辑推理,既然公务员只要不腐败就能够额外得到一定金额的廉政公积金,那么其他公民只要守法是否也应该得到类似的“守法公积金”呢?

  其次,“廉政公积金”制度将使得本已虚高的行政成本“雪上加霜”。《中国青年报》2006年 3月 6 日曾经报道:我国的行政成本高居世界第一;今年“两会”期间,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从2005年到现在,我国行政经费仍然大约以每年一千亿的速度在递增。(2010年 3月 6日人民网报道)具体到江门市,仅在“市直”的公务员中推行“廉政公积金 ”制度,财政每年的支出就达近2000万元;可以预料到,如果将“廉政公积金”制度推广到江门全市的公务员,财政支出将是一笔更大的数目。

  更主要的是 ,政府额外地付出了廉政公积金,未必能“买到”公务员的廉政行为。“廉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经济反腐的手段,其有效性取决于廉政公积金数额的高低。《南方日报》的报道显示,江门市市直公务员廉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按照职务高低,最高 1600元/月 、最低 300 元/月。 这样的标准,不要说在经济较为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就是在一些中西部地区能否让公务员在腐败时有所忌惮,也实在令人怀疑。

  权力过于集中、监督机制不健全是导致公务员腐败的最主要原因。因此,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完善监督机制才是反腐败的关键。很显然,抓不住这个关键的“廉政公积金”制度,也许“看上去很美”,但注定只能是“镜花水月”、“海市蜃楼”。
来源:http://paper.dzwww.com/dzrb/data/20100630/html/4/content_1.html
理由:人的欲望无止境,没有制度的约束是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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