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224|回复: 0

[【社会视角】] 买官卖官现象调查:趋利性成内在动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6-30 13: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 ... 83687.htm?node=5955
买官卖官治理

面对买官卖官顽疾,中央高层掷地有声:“让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

修补干部选拔用人制度,出台4项监督制度,健全防范打击手段,中央强力出招;试水公推直选,扩大票决范围,地方改革风生水起。

中央地方上下呼应,联手治理买官卖官。

重拳出击买官卖官

■文/本刊记者 王春

2010年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在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召开的视频会议上指出,“要继续以最坚决的态度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开展买官卖官问题专项整治,让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

整治决心之大前所未有

就在李源潮讲话的第二天,最高人民检察院迅速作出反应,将跑官买官行贿的犯罪案件界定为八种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排列第二位,列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查办重点。

5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指出,要加大力度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件,特别是为跑官买官而行贿的。

一周之内中央部委及高层三次明确表态,要严查买官卖官行为,打击决心之大前所未有。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进入21世纪后,我国买官卖官现象比较严重。2005年爆出的“建国以来最大的买官卖官案”——马德案中,涉案官员达265名,仅绥化市各部门一把手就有50多人。韩桂芝、马德买官卖官案涉及领导干部900多人,有多名省级干部,上百名地市级干部。

中央为了遏制买官卖官等用人腐败行为,加大了治理打击的力度。中央高层对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放“狠话”的同时,一直在着手从制度上规范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在2005年12月中旬召开的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时任中央组织部部长贺国强提出了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的11条措施。2006年4月,中央组织部以这11条措施为主要内容,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

在2006年1月初召开的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明确提出,对买官卖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必须严肃处理。

2006年1月23日,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黑龙江、山西、云南、河北等地发生的6起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典型案件。时隔半年后,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于7月19日再次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原陕西省商州区区委书记张改萍买官卖官等7起案件的查处情况。这在中共执政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举动。

针对买官卖官中一把手频频成为主角的事实,2003年底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提出一把手是监督重点,并规定了10项监督制度。2005年初中共中央发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2009年,李源潮在县委书记队伍建设座谈会上强调,县委书记权力大、责任大、影响大,要实行重点管理。5月中央下发《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对县委书记,一是选好用好,二是加强培训,三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四是强化监督。

尽管中央不断出招强力整治买官卖官,但仍不时曝出买官卖官丑闻,少数不法之徒铤而走险,玩弄买官卖官新花样,与执政党的选人用人政策博弈。2009年6月3日,安徽省巢湖市曝出买官卖官窝案,原市委书记周光全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公开审理,共有2名厅级干部、6名处级干部因向周光全行贿买官被免去职务。

对此,中央有着清醒的认识。2010年初,中央组织部公布了2009年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结果,虽然对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满意度比2008年提高了4.25分,但中组部负责人指出,这次民意调查中,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突出表现仍然是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封官许愿。

今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同时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这4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相互配套衔接,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力图堵住“买官卖官”行为的后路。中央组织部甚至提出,到2012年,用人上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长效机制。

对此,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李景平教授认为,“这4项监督制度,给卖官者套了‘紧箍咒’,架了‘高压线’。制度设计日趋严密规范,使得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用权行为的自由裁量空间日益紧缩,隐性权力变得显性化,显性权力变得规范化。”

整治买官卖官的地方实践

与中央对买官卖官的强力整治相呼应,不少地方进行了治理买官卖官的探索实践,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铲除少数人权力寻租的土壤。

买官卖官的起点是干部选拔中的初始提名阶段,而提名权往往控制在主要领导手里。为此,一些地方在进行党政一把手的遴选时,“剥夺”主要领导的提名权,实行公推直选,把提名权交给群众。

2008年4月,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富牛镇850名党员经过差额选举出了该镇党委书记。以前镇党委书记由上级组织提名,而根据改革后的规定,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报名参选。经过报名和上级组织部门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在富牛镇下辖的行政村里演讲,回答群众的现场提问,并接受群众信任投票,以得票多少为序取前3名作为候选人预备人选。然后由东坡区委全委会从3名候选人中票决出2名候选人。最后由不低于富牛镇具有选举权的应到会党员总数五分之四的党员从2名候选人中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出了镇党委书记。

2008年,南京在更高层面对47名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一把手进行了公推。同时,继去年底在城市社区党组织实施公推直选后,今年又扩大至全市的806个行政村,使南京成为第一个在全国全面实现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的城市,被国外媒体称为“中国民主演进的一个最新样本。”

公推候选人,把提名权交给了群众,把住了干部选拔的第一关;票决,同样把干部选拔的决定权交给了多数人,让买官卖官者无处下手。

近年来,在各地治理买官卖官的试验中,越来越多地用票决制来决定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而且层级越来越高。

目前,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121个县(市、区)党委讨论干部任免均实行常委会票决制,对重要干部的任免实行全委会票决制。而早在2004年,四川省委全委会首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厅级一把手。到2009年,浙江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党委常委会干部任用票决制全覆盖。

中南大学廉政与法治研究中心李满春教授认为,“票决制的特点是一人一票,买官者要想买官成功,就要贿赂所有成员;而潜在的卖官者由于只掌握一票,不能从根本上影响投票的结果,因此,票决制是提高买官卖官行为风险的重要措施,也是防止买官卖官行为的最后关口。”

而在实行票决制之前,一把手在人事任免权上“一言九鼎”,给买官卖官者留下了操作空间和机会。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原区委书记李玉麟因为买官卖官而受审,他在接受审讯时坦诚:“在乡镇干部任用上,区委书记有一票否决权。一般选用干部是由组织部长、主管副书记提名,然后向我汇报,经我同意后,召开书记办公会,再拿到区委常委会上讨论。如果没有我的同意,他就不能当上这个官。我对人事任免有决定权。”

针对一把手在人事任免上拥有的绝对权力从而导致卖官鬻爵的情形,各地把干部选拔的程序放在阳光下进行,竞争上岗,公开测评,不断加大民主成分,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分解。

广东省推行公推选拔干部的方式包括发布公告、民主推荐、民意测评、适当了解、组织推荐、资格审核、笔试面试、差额考察、酝酿比较、讨论决定等程序。

南京对拟提拔人选,组织竞职演讲电视公开答辩,电视现场直播,对竞职演讲答辩者,由所有参加答辩会的200多名人员现场投票,测评排序,最后一名,无条件“拿下”。

2008年底,四川省委组织部首次针对县(市、区)委书记这一特定群体的特定行为出台了规范和监督其用人行为的试行办法。在提拔任用干部时,实行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群众民主推荐、干部个人自荐,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县级主要领导集体酝酿的步骤产生初步人选。经过公开推荐、民意测评后,交常委会无记名票决,有的实行全委会票决。

避免泛化,打击才更精准

随着中央和地方对用人腐败打击治理力度的加大,一批批用人腐败案件不断被查处曝光,以至于有人认为买官卖官现象越来越严重。也有人认为,这种看法与目前有把买官卖官行为泛化有关。其实,买官卖官应该具有特定的含义,卖官者和买官者之间目的明确,事先有或明或暗的利益交易约定,意图明显,卖官者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为买官者谋取官位提供便利,有的甚至为“含金量”不同的岗位的官帽明确“标价”,并在事前或者事后按照约定接受买官者的贿赂或其它利益。在现实中,往往是行贿在前,提拔在后。

所以,买官卖官是严重的行贿受贿犯罪行为,与其它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着清晰的界限。比如有的领导喜欢提拔自己的亲信,喜欢用自己圈子里的人;有的官员在提拔前并没有和上级领导有约定,被提拔后出于想和上级搞好关系等种种原因而向上级领导送钱送物等等。诸如此类的行为,虽然属于违纪违法行为,必须坚决治理,但应该和买官卖官区别开来,才能更有利于对各类用人不正之风进行专项治理和精确打击。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跑官买官行贿的犯罪案件界定为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可以预计,买官卖官者在司法层面上将会受到非常严厉的打击。

今年,就在李源潮发出痛击“买官卖官”的狠话之际,一批买官卖官案件审判随之尘埃落地。

日前,安徽3名副厅级干部张松坚、徐社新、柳友伦,因其在任县(市、区)委书记期间,利用组织人事权卖官而受审;曾任湖北恩施市市长、市委书记的吴希宁,他曾卖官数十次,以受贿罪被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随着对买官卖官行为治理越来越深入,对买官卖官者的司法打击将越来越精准,买官卖官必将成为过街老鼠,最终无处藏身。

高压为何禁不住买官卖官?

■文/本刊记者 王春

“买官卖官是危害最大、影响最坏的腐败现象,被人称为‘腐败之母’。它直接动摇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中南大学廉政与法治研究中心李满春教授说,“虽然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党组织不断加大对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整治力度,但买官卖官现象仍禁而不止,查而不绝,值得深思。”

一边是中央的高压打击,一边却是铤而走险的买官卖官腐败分子不时出现,买官卖官腐败手段花样翻新,在一些地方成为一种久治不愈的顽症。

高压为何禁不住买官卖官?

趋利性是内在动力

李满春认为,在买官者看来,“官帽”只不过是用金钱换来的“商品”,这些拿金钱敲开了官场擢升捷径的人,当他们如愿以偿戴上“官帽”后,他们以商人的眼光去看待手中的权力,只对自己曾经的巨额“投资”负责,将权力当成寻租的资本,不失时机、不择手段地连本带利全捞回来。

2006年,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原区委书记(副厅级)张改萍的落马,她在这块贫困的弹丸之地,卖出“乌纱帽”竟达27顶之多。从2000年到2005年间,张改萍利用其职务便利,在为他人办理干部任用、提拔、调动等请托事项中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106.9万元。

为竞争商州区教育局局长一职,当地官员陈新智刚开始给张改萍10万元,她考虑到教育局局长位子争的人多,不想沾是非就没答应。后来陈新智从5个人那里借钱又凑足28万元托人给张改萍时,张心动了。不久,在她的运作下,陈如愿以偿。而陈新智上台后便频频伸手。学校到教育局领取拨款,如果不表示,正常的款项就领不下来。

河南省廉政评价研究中心副主任胡杨认为,“从买官一方来看,职位的提升不仅是权力寻租行为的基本条件,而且意味着地位声望和福利全方位提升,于是有人把买官卖官当成职位激烈竞争的方式之一,买方具有很大的利益冲动和广泛的市场。在这种利益冲动下,哪怕有着很小的成功概率和很大的风险,买方也愿意铤而走险,甚至通过各种方式,影响和主导卖方设租动机和行为,主动促成买官卖官行为的产生。”

一些人按照市场法则把拍卖方式移植到选人用人中来,官帽“价格”随买方人的多寡而定,谁出的价码高,官帽就给谁,买卖双方交易欲望强烈,买方看中官位带来的巨大利益,希望投入能产生更大的产出,而卖方非常清楚交易成功能给买方带来更大的利益,彼此心照不宣,形成官帽买卖的潜规则。

记者在与一位官员交谈时,他深为自己目前的岗位是“清水衙门”单位而苦恼,时不时从嘴里冒出“某某位置有干头,竞争的人多”的说法。他所指的“有干头”其实就是这个职位“含金量”高,灰色收入乃至非法利益可观的意思。因“竞争的人多”,他毫不忌讳地说:只要能获取这个职位,哪怕花点钱也愿意。

2005年3月,素有“辽西第一镇”之称的葫芦岛市连山区钢屯镇镇长郭继财落马。郭收受由其任命考核的多个镇属钼矿企业一把手的贿赂。好处费并不白给,企业一把手们保住了位置,将会从钼矿开发中获得更多的好处。

郭继财受贿聚敛了钱财,又去贿赂在当地一言九鼎的连山区区委书记李玉麟,寻求被提拔的机会。他说:“我在竞争镇长职务时,通过熟人找他打过招呼。后来我当上镇长了,在2004年和2005年过春节时,我都给他送了5万元。当镇长需要区委提名,人大选举产生。如果没有区委提名肯定当不上,连参加竞选的资格都没有。我送钱还有一个目的就是想和他搞好关系,如有机会,我还可以被提拔。” 而李玉麟利用手中掌握的人事任免权,收受33名乡党委书记、镇长等人贿赂人民币106.8万元,3万美元,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马克思曾引用过一段话:“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死的危险。”买官的腐败分子把获取官位当成一种“投资”手段,其买官卖官获取的“利润“已不仅仅是300%。马德在向韩桂芝支付了80万元买官“投资”后,逐年收受了600多万元贿赂,他攫取的“回报率”超过600%。

无序性提供了寻租条件

“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几年前就在社会上流传的顺口溜,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了官场升迁的境况。官员的提拔升迁没有科学量化的考核指标,更多的是靠握有官员升迁大权的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的印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选拔任用官员的随意性和无序性,给买官卖官者留下了很大的操作空间。

一位退下来的老领导感慨地说,有些地方选人用人从一开始就被潜规则影响着,好像被潜规则牵着鼻子走。潜规则就象空气,无时不在,无处不有。潜规则的存在是因为干部的选拔考核的规则缺乏刚性。

河南省廉政评价研究中心副主任胡杨认为,“当前,我国各级政府正在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考核评价,然而,由于党政干部和公务员考核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党政干部和公务员绩效考核上普遍存在着‘形式主义’的特征,考核评价体系不够科学,评价考核主体单一,主要局限于内部考核,社会评价机制尚未建立;考核评价方法不够科学,主要以定性为主,定量方法不够,从而影响了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考核评价结果无法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科学的依据。在缺乏科学考核评价体系的前提下,选人用人的主观性、随意性就自然产生,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就会自然盛行。”正因为如此,一些腐败官员虽然在群众中口碑甚差,仍能带病提拔,在其推荐材料中看到的全是肯定的结论,也就不足为怪了。

某些地方选人用人制度流于空转,形式上看是走了规定的程序,然而关键环节由个人说了算,主要负责人尤其是一把手把住核心权力不放。

“选人用人看起来有一整套完整的程序,从表面上看每一个环节都在有序进行,一个程序一个程序在走,然而在私底下,在见不到阳光的地方却在无序进行,有些时候甚至是无序胜过有序,无序取代有序。有时正式程序尚未启动,就已经内定好名单人选了;有些职位你还没考虑,就有人交待这个位置谁很合适了。”一位基层组织干部很感慨地说。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认为,十六大以来,我国在治理买官卖官等用人腐败上,做了很多意义重大的制度创新工作,但尚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漏洞:一是在制度决定的原则上,还不够彻底。特别是非公开选拔就给买官卖官者留下了暗箱操作的可趁之机。二是在程序性或实体性规定上仍存在比较严重的缺陷或漏洞,可能会被别有用心之人操控和利用。如公开选拔规定第六条是有关“公开选拔”程序的规定,包括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这都可能会给操控用人权的个人留下了巨大的用人腐败的漏洞和机会。一种极端的伎俩就是:安排自己中意的候选人去参加统一考试(笔试、面试),把考题泄漏出去,做面试考官的工作,让其过关。而一旦进入后面的程序,要达到卖官目的就如同囊中取物了。这并非恶意的假设,类似情形已在一些地方出现并继续着。

任建明还认为,一些地方对中央制定的选人用人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和强制力不够。迄今为止,仍有不少的地方党委、企事业单位没有推行甚至是完全没有推行这些制度,结果也就没有有力的监督或问责。

隐秘性提高了安全边际

王昭耀在1990年至2005年春节担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副书记期间,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在王昭耀被指控的44笔受贿事实中,大多数涉及帮助他人职务晋升,受贿总额300万元左右。王昭耀卖官潜伏了10多年后才案发。

类似的买官卖官案件不少是出于偶然原因才案发,而且不少是由案件当事人的其它犯罪行为带出了买官卖官行为。

某地纪委一名办案专家在查一起买官卖官案时一度陷入僵局,对手是一名有反侦查经验的官员,他的行贿对象都已经交待了出了他送钱买官的事实,但他始终不承认,最后办案专家使用了技巧才让他开了口。

“这类案件的当事人都存在极大的侥幸心理,行贿受贿的双方基本上都是一对一,很少有旁证。而且对行贿人的提拔还按照规定的程序走了过场,让人觉得合情合理,使买官卖官更具欺骗性与隐蔽性。双方一般都有恃无恐,不会轻易开口。而我国在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建设方面还不完善,让卖官者很难及时暴露出来。”办案专家说。

正因为买官卖官双方形成了一根绳上的蚂蚱,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不容易从内部攻破,这种隐秘性提高了买官卖官的安全边际。

 治理买官卖官的专家视角

  ■文/本刊记者 王春

  如何治理买官卖官,净化官场?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李景平、中南大学廉政与法治研究中心教授李满春、河南省廉政评价研究中心副主任胡杨。专家学者纷纷对治理买官卖官支招。

  买官卖官行为上有什么新动向

  记者:2010年河北省石家庄市的“王亚丽造假骗官”案件震惊中央,一身是假的王亚丽,连初中都没有毕业,却在官场上一步步高升到县处级干部,这说明什么呢?

  李景平:王亚丽造假骗官之所以能成功,除了她个人“攻关”之外,还有一群“无形推手”帮衬,再就是干部任用存在漏洞,民主监督成摆设,任人唯上、任人唯跑、任人唯钱。这个案例告诫我们,买官卖官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买官卖官这类不正之风正在以一种更加诡秘的动向,一种更加隐性的方式,侵蚀着党的肌体,破坏着官场生态平衡。

  记者:广西合浦县一名镇武装部部长为当选镇党委委员,向26名党代表拉票并给其中7人送去各300元;广东吴川市一名副镇长为在两镇合并后当上新镇的副镇长,宴请镇人大代表并送现金,虽未被列为候选人,结果也当选了。类似的情形不断出现,你对此有什么看法?

  李满春:这是买官卖官的一种新动向。以往在换届选举、班子调整之际,少数干部频繁出入于领导机关、领导同志家里或组织人事部门,公开或隐蔽地伸手要官。现在随着干部选举制度的推进,个别人为能够在换届选举和选拔任用中当选和得到提拔,则眼睛“向下”,不择手段地拉选票、拉推荐票,甚至出钱贿选。

  记者:有时听有的官员说“要当处级干部,认识省级干部更保险,要当厅级干部,认识中央高层更容易”。从这样的说法里透露出什么?

  李满春:从查处的一些买官卖官案例来看,买官卖官出现了“越级”买卖的情况。与发生在上下级之间的买官卖官不同,“越级”买卖指有些买官者直接向上一级、乃至上几级的领导贿赂,由他们出面向其主管领导施加影响,从而达到买官的目的。与买官行为相对应,有些卖官者突破自己的职权范围,直接干预和影响下几级干部的任免,这些干预、招呼、影响都直接与利益挂钩,有些甚至就是赤裸裸的金钱交易。同时“越级”买卖还有着比上下级之间直接买官卖官行为所不具备的“优点”,就是一般不为外界所注意,容易规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查处。

  记者:由于竞争县财政局长的人多,原福建省周宁县委书记林龙飞以10.66万元的价格把县财政局长卖出,这个价格居他所卖出的县属部门局长之首。时任安徽省五河县小圩镇党委书记的张某,先后数次送钱给县委书记徐社新,在徐社新的安排下,张某后来如愿调任县民政局局长。一些所谓的“含金量”高的实权职位如国土局长、财政局长、教育局长、民政局长、交通局长等成为一些买官者争夺的肥肉。卖官者往往很容易就以高价把这些职位卖出去了。这是为什么呢?

  李满春:这是在钻“平职调整”的空子和“交流提拔”的空子,是买官卖官的一种新方式,而且比较普遍。目前,干部平职调整一般不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一把手说了算,操作难度相对较小。但在一些人眼里,有些岗位虽然级别相同但“含金量”不一样。有的卖官者就利用这一点,通过调整干部岗位,大搞权钱交易。另外,由于干部任用条例中关于“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规定中,哪些是属于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未作明确界定,一些卖官者就钻“干部交流提拔”的空子,以“特殊需要”为名,采取“交流”方式提拔干部,以避开民主推荐,进而达到操纵干部任用的目的。

  记者:山西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利用县委书记在人事上的拍板权,预先圈定拟提拔干部名单,再授意组织部门“履行程序”走走过场就完事。这样按照“正常程序”轻易完成的买官卖官交易有什么特点?

  李满春:让“程序空转”是近年来发生的买官卖官用人上腐败案件的典型特征。少数主要领导干部不是带头遵守制度履行提干程序,而是将制度和程序当作可以玩弄于股掌之间的面团,先拍板后走程序,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一个人说了算,出现了“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决定普通问题、少数人参加的会议决定重大问题、个别人参加的会议决定核心问题、一对一的口头交待决定特别重要问题”的非正常情况。让“程序空转”,试图掩耳盗铃,掩盖买官卖官的事实。

  破解买官卖官的利益合谋机制

  记者:从法理和心理角度而言,你认为打击买官卖官的重点在哪里呢?

  李满春:买官卖官是非法交易,交易就牵涉到买卖双方,这是一枚钱币的两面。斩断官帽交易链条必须从买卖双方同时入手。要让买官卖官者都付出代价,得不偿失,才能斩断吏治腐败的链条。买官卖官其中固然有掌握用人权的领导人员滥用权力的责任,但买官行为本身就是党纪政纪以及法律不允许的,其当事人也难逃责任。如果只追究滥用用人权力的领导者的责任,而不追究买官者的责任,只能对买官行为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现在一些地方买官卖官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买官风险低,即使不能如愿以偿也无关紧要,对其的打击力度小 这必然助长了干部跑官、要官和买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

  记者:从寻租视角看,打击买官卖官,你认为重点从那方面着手?

  胡杨:买官卖官行为是一个复杂的利益链条,必须具备设租和寻租的动机和条件,对于寻租和设租双方而言,必须产生利益和风险的比较效益,必须具有最大的利益和最小的风险。从卖方来看,通过正式的选人用人程序和集体决策机制,掩盖买官卖官的腐败事实和行为,使买官卖官合法化,从而产生最大的利益,规避行为风险。与此同时,买官卖官是设租和寻租双方的共同利益,一旦成功,便自然形成买卖双方的利益合谋机制,从而大大降低了买官卖官的共同风险。因此,必须破解买方卖方的利益合谋机制,对双方都应进行打击,才能防止卖官买官腐败的产生。

  建立用人权力制衡机制

  记者:从制衡机制上着手治理买官卖官,你认为该如何操作?

  李景平:要让卖官的没市场,应该建立用人权力的制衡机制。对干部任用中的提名、考察、任用三大关键环节,分由不同机构办理,机构之间既相对独立,又相互牵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形成一条规范完整的“流水线”,从而避免少数人说了算!

  记者:如何釜底抽薪从制度上让买卖官者绝迹?

  李景平: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建立一个公开评功论绩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展示的不仅是干部的履历,还应有干部的具体品行与才能,任上干了哪些实事,有什么绩效,以充分接受群众的评判。在这个平台上,让优秀的干部经得起考验,让滥竽充数者、投机钻营者自行惭愧,打消掏钱买官的念头。这个评功论绩的平台要设在阳光下,提高选人用人的满意度、公信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和全过程公开,铲除买官卖官滋生的土壤,让买官卖官潜规则彻底失效,让跑官者到处碰壁。

  胡杨:建立科学完善的党政干部考核和评价机制,预防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非常紧迫,意义重大。一是要继续加强相关理论研究,从理论上解决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矛盾,建立完善当前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二是要扩大评价主体,在内部考核的前提下,要探索社会评价的机制,逐渐引进第三方的社会评价,提高考核评价的公信度;三是要增加定量评价的分量,建立定量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四是在以上基础上,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成果的运用机制,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改变“伯乐相马”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记者:成功治理了买官卖官等用人腐败的国家和地区有哪些经验?

  任建明:很简单,他们以竞争性制度规则取代个人决定。西方国家通常把公职人员划分两大类,即政务官(也被称为政治家或政客)和事务官,并分别采取不同的竞争方式来决定他们的任用。一些政务官(议员或行政首长等)由民选这样的选举竞争制度规则来决定,另一些政务官则由选举产生的政务官任命。事务官(官僚系统的公职人员,也就是狭义的公务员)则通常由考试录用制度来决定任用。我国的香港现在也实行的是这样的制度。

  记者:能否把我国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彻底切换成竞争性制度规则?

  任建明:可以。需要强调的是,两种模式的切换是一种理想化、纯粹化的划分,事实上,没有纯粹的制度决定,同样,也没有纯粹的人的决定。即使是在制度决定模式下,人的因素也是难免的;同样,在伯乐决定模式下,制度(实体的或程序的)也或多或少会存在。但之所以称为不同的模式,是说在某一种模式下,只有一个决定规则是主导、起支配性作用。

  这种模式切换运用于中国,基本上没有特殊性。如果说有的话,就是源于中国人的过于聪明,由此需要在制度和人之间作出十分清晰、严格的界定,从而不给人留下在制度决定的空间内的任何自由裁量或干预的机会。一些地方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被一些人玩弄于股掌之上,就是深刻的教训。

  具体到中国情况下,在采用制度决定模式之后,人的作用在时间上主要体现在前半段,在具体作用上主要是党管干部原则的正确落实,即通过制定党的干部政策(德才兼备、群众公认、“五湖四海”、“四化”等)、干部标准以及进行候选人资格审查、政治忠诚审查、廉政审查等上。制度的作用在时间上主要体现在干部选拔程序的后半段,即候选人一旦确定,就完全交由制度去决定——选举或考试。需要强调的是,制度可以在前半段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但人的作用一定不能渗透到后半段,否则,制度的作用可能完全被肢解、消解或阉割。过去几年里,江苏宿迁等一些地方创设的“公推公选”就是比较好地体现了模式切换及其原则的例子。


这用不着调查吧,就是个交易,当然是有趋利性成内在动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20 12:20 , Processed in 0.178176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