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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今年全区近7亿亩草原享受“休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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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08: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年初,自治区一号文件《关于促进牧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出台;4月,自治区政府决定,对近7亿亩草原实行禁牧休牧,约占全区草原总面积的53%。这两项政策,为增加牧民收入、加强草原保护注入了强大动力。

  对于草原生态极度恶化、不适宜人居住的长期禁牧地区,内蒙古通过异地扶贫移民、边境生态移民和移民扩镇等举措,把牧民转移出来,走经济发展和生态恢复良性互动的路子。在国家和自治区实施的项目区外、且草原生态严重退化的区域,有计划地实行阶段性禁牧。今年起,内蒙古开始对阶段性禁牧区域内的牧民按照每年5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偿,每年每人补偿金额不低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连续补贴5年。鼓励阶段性禁牧地区有劳动能力的牧民进城务工。留在草原的牧户,严格限制养畜数量;在水土条件好的牧区,建设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和人工草场,实行舍饲禁牧或季节性休牧。

  2009年,全区禁牧休牧轮牧草原面积7.81亿亩,其中禁牧面积2.83亿亩,休牧面积4.07亿亩,草原轮牧面积达0.91亿亩。

  今年,内蒙古对草甸草原、典型草原等草场资源状况好的地区进行了划区轮牧试点,对牧民合作组织实行划区轮牧的按照每年0.5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金额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内蒙古还以提质增效为重点,大力优化畜群畜种结构,加快优势品种选育提高步伐,合理控制载畜规模,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努力探索出以新巴尔虎左旗为代表的“七个一生态家庭牧场”建设模式、以西乌旗为代表的联户家庭牧场建设模式和以鄂尔多斯市为代表的生态现代化家庭牧场模式。同时,通过建设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和人工草场,大力发展人工种草、配套草库伦、青贮饲料以及棚圈建设,合理建设和利用草原。(记者 王国英)



http://commend.nmgnews.com.cn/system/2010/06/29/010460199.shtml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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