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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广东“中国第一烂尾楼”变现9.24亿 债权人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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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09: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诚广场 图片来源:广州日报


  中诚广场“分肉”遇到难题

  按面积分遇1万平方米缺口,按套数分债权人要“割肉”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通讯员 穗法宣

  “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的债权分配有了新进展。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中院获悉,中诚广场B塔楼已经分配结束,法院正式启动A塔楼债权人的分配,并于昨日上午召开有关债权人会议,征求中小业主的意见,商定分配方案。记者在现场看到,由于分配房屋的面积有1万平方米的缺口,面对法院给出的两个分配方案,众债权人纷纷表示这是两难的选择,无论选哪个都要“割肉”。

  A塔业主调到B塔

  昨日,法院向业主公布的是讨论稿,在征询业主意见后,才会正式公布具体方案。由于中石化公司以13亿多元的总价于2006年买下中诚广场A塔近8万平方米的写字楼,因此目前可分配的房产集中在B塔。原购买A塔的业主也要调整到B塔。根据细则草案,原购买A塔的业主按原购买房产在变更前在原规划平面图所标注的位置,参照新规划平面图所标注的相同位置,按照同楼层、同坐向(同面积或同套数)的原则调整到B座进行安置。未付清购房款的债权人,选房后须在10日内补交购房款,否则作返还购房款处理。

  选择先后摇珠确定

  对于要房的业主,为公平起见,选择的先后顺序摇珠确定。不同楼层的债权人选房以摇珠的方式决定先后顺序。选出楼层后,同一楼层的债权人可以协商或抽签的方式决定选房的顺序。在同楼层无房可供挑选的情况下,可以升层选房,也可以自行选择降层选房。升层选房以最接近原购房楼层为原则。

  与B塔的分配方案一样,A塔分房的细则草案也突破了原规定10%的误差。由债权人自行决定是否超面积选房。所选房屋面积小于原购房面积,面积误差大于10%的,可以选择继续选房或者拿回差价。所选房屋超出原购房面积的,超面积部分业主可选择补差价,如果债权人对超面积部分不愿意补差,就作为返还购房款处理。

  有9.24亿可供分配

  “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变现后有9.24亿元可供分配,除去城建总正在最高人民法院打官司所主张的一部分利益不算。现在摆在中小业主面前有8.5亿元案款可供执行分配。法院设立了三步走的分配方案:先为购买B塔的债权人分配房子,再为买A塔的人分,最后再为只要购房款的人分钱款。

  现状

  按照面积不够分配

  昨日讨论的重点,是到底该按照同面积还是同套数的原则进行分房。所谓同面积,就是业主原来购买了多大的面积,就要按照该面积拿回房产。同套数是业主原来买了多少套,就分回多少套,不考虑面积大小。目前B塔剩下的可分配面积为7000多平方米,而A塔业主所要面积为1.7万多平方米,缺口1万平方米。而剩下的实际间隔套数为92套,业主所要套数为85套。法官介绍,如果按面积分,业主就要碰运气了。

  为何会有1万平方米的缺口呢?记者了解到,首先是之前报道的开发商城建总,后来变成了债权人,总共8.5亿元的“大蛋糕”被先切了一块,预留出来以备诉讼结果。在此之前,B塔楼10-15层以及21层总共七个楼层不能分配。

  此外,由于B座48、49层都是整层没有间隔,对于这两层的房产价格,还要进一步委托评估计算,目前不便分配。

  反应

  债权人面临两难选择

  面对这两个选择,债权人颇多怨言。“当初每个隔间是130平方米,现在每个才65平方米,让我们按照买房的套数分配,岂不是我们都少了一半的房子?”小债主方先生说。他表示,希望法院能够列出详细的明细。

  对此,广州市中院执行局的葛法官回应说,目前这两个方案的设定,也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法院之前也都有向社会公告。

  经过一上午的商定,法院请债权人“二选一”。记者看到,业主还是本着“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最终10多人选了按套数分外,其他人表示要再考虑。 新快报

(责任编辑:梅智敏)
http://news.sohu.com/20100629/n273143079.shtml

是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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