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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平顶山“6·21”煤矿爆炸事发矿早已被确定为关闭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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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9: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1日,遇难者家属在煤矿门口痛不欲生。记者从河南省平顶山市政府获悉,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井下火药库爆炸事件,初步查明事发时被困72人中已有26人升井,其余46人已遇难。抢险救援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6月21日1时40分左右,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井下火药库发生爆炸事故。 新华社记者 赵鹏 摄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记者朱立毅)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国家煤监局28日通报造成49人遇难的河南平顶山“6·21”煤矿爆炸事故。根据通报,事发矿采矿许可证等证照均已过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的要求,事发矿早已被确定为关闭矿井。

  通报称,初步分析,事故是由事发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私存炸药发生爆炸引发的。

  根据通报,事故暴露出严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情况。截至今年6月6日,事发矿采矿许可证等证照已经过期,而且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确定为关闭矿井,地方政府已责令其停产,并采取了断电措施。但事发矿拒不执行停产指令,私自接通电源,继续违法组织生产。

  同时,事故中存在违法违规私存炸药的情况。事发矿按规定本不应购置使用炸药,但煤矿在井下违规储存炸药量高达2吨多,且存储在不具备储存火工品条件的巷道中。存储点无独立回风系统,事发后有毒有害气体扩散到其他巷道,现场人员中毒窒息死亡,使事故扩大。

此外,事故还暴露出停产关闭措施不力。矿井停产、关闭工作不到位,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已确定关闭的矿井未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实施关闭并关实关死,要求停产也未真正停下来。

  最后,事故反映出驻矿监管人员严重失职的情况。地方政府驻矿、包矿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查处、制止事发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和违规购买、储存、使用炸药的违法行为。

  三部门的通报指出,这起事故性质恶劣,损失惨重,影响极坏。为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三部门要求各地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加强煤矿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

  今年6月21日1时40分许,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井下发生一起炸药爆炸事故,共造成49人遇难、26人受伤,其中7人重伤。

http://news.xinhuanet.com/2010-06/28/c_12273533.htm
希望能严整相关责任者,还受害家庭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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