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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郑州二次供水费用将由用户买单引发市民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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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4: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06月27日 12:11大河网
·商报记者 郭富收 26日报道

昨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二次供水费用将计入供水成本,这也就意味着这部分钱要老百姓出;供水企业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费。对此,不少市民提出,暖气或天然气二次供压就不让用户拿钱,二次供水的费用理应由供水企业掏钱。

条例内容 停水超24小时,必须保障生活用水

根据《条例》,因紧急抢修故障需要降压供水或暂停供水的,停水时间如果超过24小时,城市供水公司要采取应急供水措施,必须保障市民的生活用水。

市民质疑

物业公司以停水威胁业主怎么办

《条例》规定,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单位代为抄表、收取水费。

“我们与供水单位签订的用水合同,收费应当由供水公司负责,怎么能让物业公司代收呢?”家住郑州市英协路与商城路口的郑斌说,一旦业主与物业发生矛盾,物业公司以停水来威胁业主怎么办?这样的事例现实中也有不少。

二次供水费用怎能让老百姓拿

近年来,小高层、高层建筑的兴起,使得城市中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小区越来越多。《条例》规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以及改造后经验收合格的已建成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交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维护,所需费用计入供水成本。

既然要计入供水成本,也就意味着二次供水的费用将由用户拿了。对此,有不少市民提出,二次供水的费用本来就应当由供水企业拿,而且,暖气或天然气也有二次加压的,他们就不让用户拿钱,二次供水的费用凭什么让用户掏腰包? 来源:河南商报
【引自】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0_06/27/1677985_0.shtml
【个人观点】听证会、专家论证,只要事实摆出来,市民还是通情达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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