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211|回复: 0

[【社会视角】] 相信万市长会说到做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6-27 11: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任由沙井“坑人”毕竟不是责任政府的做派。好在半月前广州市长万庆良撂下“狠话”:“今后谁弄的沙井盖,谁没有管好,造成人员死亡的,就要追究这个单位领导的责任!现在我讲得很清楚了,人命关天的事,绝不会客气!”相信万市长会说到做到,但前提还是弄清沙井盖的权属,而现状则好像千头万绪理不清。  

有个“盖系列”的笑话式谜语:乌龟盖了间房子爬了进去是什么?盖中盖;乌龟爬出来把房子拆了又盖了一间爬了进去是什么?新盖中盖;乌龟又爬出来拆房子盖房子爬进去是什么?巨能盖。这个“盖系列”,无疑表达了人们对补钙广告狂轰滥炸的反感,但听了之后倒觉得很好玩。可是如果提到另一种“盖”,大家可能就没有调侃的心情了———没错,我说的是沙井盖。因为“缺盖”,多少沙井变成陷阱,酿成惨剧。补钙广告让人烦,沙井“缺盖”却让人怕,早查早补确实很关键。

  前段时间有个女大学生从清远来广州见男朋友,不幸被隐藏在积水下的无盖沙井吞噬,事情至今还没有了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据昨日《新快报》报道,家住广州市白云区江景路的黄老伯外出访友时踩到一个没盖的方形沙井,一脚踏空摔倒,脑袋磕到地上,左侧手脚受伤,很快就人事不省,送到医院后宣告不治。有街坊与小区物管人员表示,该沙井盖已缺多时,不止一人中招。不过,白云区有关部门对此持有不同说法:黄老伯并不是被无盖沙井绊倒,而是在离沙井20米远的地方突然晕倒的,而且老人晕倒的地方也未发现地砖缺损,言外之意就是不关市政的事;至于说此处沙井已缺盖多时也不准确,因为出事的前两天巡查时还是完好的。两造各执一词,真相到底怎样,看来还得再调查。有图有真相,事发地要是有摄像头就好了,但估计没有吧。

  虽说失去老伴黄伯的陈姨境况很惨,但在更权威可信的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也不好一口咬定就是沙井惹的祸。但有一点是真确的,即部分(哪怕是极少数)沙井的“坑人”行径使得全部沙井都难以摆脱“恐怖嫌疑”,沙井要想重树安全形象,就必须以不缺盖和及时补盖的实际行动证明给路人看。要命的是,这恐怕很难。黄伯出事后,曾有媒体记者向多个部门询问沙井的权属问题,得到的答案是“产权”非常分散,雨水井、污水井、自来水井、煤气井以及各种地下管线的井,不同的井属于不同的部门,还有一些井根本找不到“领主”,以致有关部门“威胁”要通过填埋来逼出权属单位。勤于挖井而疏于维护,出了事则“妾心古井水,波澜誓不起”,只苦了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路人。

  可是任由沙井“坑人”毕竟不是责任政府的做派。好在半月前广州市长万庆良撂下“狠话”:“今后谁弄的沙井盖,谁没有管好,造成人员死亡的,就要追究这个单位领导的责任!现在我讲得很清楚了,人命关天的事,绝不会客气!”相信万市长会说到做到,但前提还是弄清沙井盖的权属,而现状则好像千头万绪理不清。其实,这个问题真有这么难吗?让倒霉的市民去理清当然不容易,但“公对公”想必就没那么难了。听说上海的做法是,市民一旦发现有沙井盖缺损就打110,由110核查权属单位,并负责通知该单位前来处理。毕竟,在马路上挖个坑是要在有关部门备案的,只要想查就一定能查出来。广州要向上海学习,不妨就从沙井盖管理开始吧。 □游有方


http://gcontent.nddaily.com/7/28 ... log/fe7/3865b2.html

人治思维,还是多从制度上考虑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20 17:24 , Processed in 0.193436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