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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香港立法会通过2012年政改两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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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05: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社香港6月25日电(记者 曾嘉)香港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2012年政改两项议案,获得超过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的赞成票,得以通过。

香港特区政府23日开始就有关修改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议案进行动议,立法会分两阶段就两项议案分别进行辩论和表决。

24日午后第一项议案首先获得通过。根据该议案,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将作出以下修改: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人数由800人增至1200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特区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的代表、乡议局的代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共四大界别人士组成,每个界别300人,不少于150名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等。

关于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特区政府提出的议案将现有议席数由60增加至70个,其中5席为分区直选,另5席为功能界别选举。而针对新增的5个功能界别议席,行政长官曾荫权在6月21日已宣布接纳“一人两票”的建议方案:新增5个功能界别议席由民选区议员提名,然后由现时在功能界别没有投票权的登记选民投票选出。

按此安排,在立法会新增的5个直选议席和5个功能界别议席选举中,每名选民都有两票,一票投地区直选的议席,一票投功能界别的议席。而有关内容将在立法会通过这项议案后,由特区政府在本地立法规定。

政务司司长唐英年在立法会上发言说,2012年方案作为一个过渡方案,比现行的立法会选举安排有显著的民主进步。“通过方案,令我们日后可以在一个更高的台阶上探讨立法会2016年的选举办法和2020年的普选安排。从任何一个角度来看,通过方案只会促进而不是妨碍我们达致普及平等的立法会普选。”

经过长时间的辩论,立法会在当日表决时以超过三分之二多数议员赞成,通过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议案。

根据基本法相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可以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修改。立法会表决通过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议案后,经行政长官同意,前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http://news.ifeng.com/hongkong/s ... /25/1672025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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