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309|回复: 0

[【社会视角】] 办案干部是如何被黄光裕"抓俘虏"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6-26 01: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些奸商很爱请客,请的多是有头有脸、有权有势、用得着的人物;贪官很爱赴宴,认为很是风光,很够朋友,很有面子。其实,奸商请客是为了“抓俘虏” ——这是贿赂贪官的一种重要手段。“一回生,二回熟,三回就是好朋友”,觥筹交错之间,称兄道弟之时,奸商和贪官就沆瀣一气了。

  但要知道,奸商的饭不是好吃的,有人已经吃出事了。最新的一个案例是孙海渟、靳红利吃出了大事,把自己“吃”进牢里去了。据报道,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孙海渟在对国美进行检查期间,答应不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收受黄光裕100万元“封口费”。为此,一审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追缴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因从中“牵线”,收受黄光裕150万元贿赂,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大队原副大队长靳红利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6年8月,国税总局稽查局统一部署对国美公司的税务检查。黄光裕提出,希望税务机关不要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以免影响企业发展。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黄光裕就要在税务局里“抓俘虏”,惯伎是请吃饭,他通过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民警靳红利约孙海渟吃饭,在酒足饭饱之后送钱,送给孙10张10万元的银行卡,又向靳红利送上30万元好处费,因靳红利对这个数额不满,黄光裕又送上了120万元现金。

  吃饭很有成效,虽说经过税务稽查,截至2008年上半年,各地对黄光裕个人和国美集团下属公司共查补税款6791万元,但整个过程均未对外公布,这对国美是很大的关照。

  2008年11月,黄光裕被抓后供出了相关受贿人员。靳红利遂被调离原岗位,此后不久被捕。2009年初,孙海渟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

  按照工作纪律,孙海渟、靳红利本不该去吃饭的;退一步说,如果光吃几顿饭,充其量是个违纪问题,事情还没这么严重。千不该万不该,他们不该拿那些钱,拿了就犯下受贿罪,要蹲班房的。说起来,孙处长那100万元银行卡未敢用,眼看大势不好,剪成碎片,投入下水道冲走了。又担惊受怕,又分文未用,被判了个13年徒刑,贪这么多钱干什么!靳红利也差不多,退缴了全部赃款,但还是被判了12年徒刑。相信二人悔恨不已。但国法无情,罪不容赦,他们只好在牢里度过漫漫岁月了。

  有谚语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同样的道理,奸商的饭也不让白吃的。奸商绝不会为对自己没用的人花钱。孙海渟若不是担任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并参与对国美的检查工作,对国美有一定的发言权、影响力,黄光裕看都不会看他一眼,更不会请他吃饭并行贿百万。靳红利若不是能帮忙引见、介绍孙海渟等人,也捞不到啥好处。黄光裕要“俘虏”的是处长的权力,而非孙海渟这个人;之所以下功夫“俘虏”孙海渟,只不过因为他是处长的 “载体”。

  这个道理人所共知,精明如黄光裕、孙海渟、靳红利自然也心知肚明,只不过奸商和贪官谁都不去捅破他们之间这层敏感而暧昧的“窗户纸”罢了。如今,黄光裕这个“抓俘虏”的和孙海渟等“被俘虏”的殊途同归,都失去了人身自由,到了一个不能请客吃饭的地方,他们该歇息了。但有人还在忙着,看看今天的有些酒宴,正是奸商为“抓俘虏”摆设!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1976567.html
推荐理由:奸商的饭不是好吃的,干部要洁身自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20 23:36 , Processed in 0.182012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