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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海口税务局原副局长王忠受贿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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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22: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税务机关代表国家履行税收征管职能,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收管理,行使税务管理权、税收征收权、税收检查权、税务违法处理权等权力,以确保国家财力的充足。然而,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原副局长兼稽查局局长王忠,却利用这些权力敛财400多万元,并直接导致国家巨额税款的流失

  江舟

  王忠,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原副局长兼稽查局局长,落马前刚刚升任海南省地税局地方税务管理处处长。

  两个多月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判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20万元摆平重大偷税案

  翻阅王忠一案厚厚的卷宗,可以追寻到一些蛛丝马迹。

  这个已过不惑之年的地税官员,未能平安闯过“权力关”和“金钱关”,最终将自己送进了高墙。

  1965年10月,王忠出生在海南省三亚市。具有大学学历的他,赶上了“学历热”的好光景。走上仕途的王忠,1999年5月便坐上了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兼稽查局局长的交椅。这个官不大不小,副处级。

  然而,时年34岁的王忠已经伸手受贿。

  1999年年初,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海南公司被人举报涉嫌重大偷税。

  经查实,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调查报告,同时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稽查后,要求该公司补缴税款及罚款总计人民币200多万元。并下达税务处罚决定书。

  紧接着,海南省公安厅对该公司涉嫌偷税的问题作为特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闻听此事,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海南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永广一连几天坐立不安。他考虑后认为,唯有新任稽查局局长王忠能“摆平”此事。

  于是,张永广很快找到王忠。

  一见面,张永广开门见山,希望王忠想办法帮他渡过难关,并表示会感谢他一辈子。

  王忠稍作考虑之后,答应了张永广的要求。

  后来,当海南省公安厅办案人员来征求王忠的意见时,王忠尽心尽力从中协调,还同意公司暂缓补缴税款。再后来,在王忠的全力“协调”下,这起重大偷税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事后,为感谢王忠,张永广于2000年6月的一天约王忠在海口市滨海大道泰华酒店见面。在酒店停车场,张永广将事先准备好的20万元现金送给王忠。

  王忠接过20万元后,点点头,转身开车走了。

  收150万元免千万元税款

  现实一再表明,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未步入正轨之际,个别企业偷逃税款情况时有发生,为逃避检查,他们就花“小钱”行贿税务官员,意图省“大钱”。

  王忠长期担任海口地税局副局长兼稽查局局长,同时又分管征收税款工作,加之减免企业偷、漏、欠税款自行裁量权空间很大,因而,可谓是权倾一方。

  2005年,海南某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准备从海口搬迁到广州,经公司会计粗略核算,该公司在海口欠税款高达1000多万元,搬迁难度显而易见。

  2005年7月间,公司老总李纲宴请王忠,推杯换盏、酒足饭饱之后,李纲言归正传,说他们公司准备搬迁到广州,可在海口还欠下一大笔税款,希望高抬贵手,帮他想想办法,办理纳税地迁移事宜。

  王忠迟疑片刻,答应此事可以帮他办好,但要李纲付150万元“好处费”。

  李纲认为,欠千余万元税款只拿150万元便可“摆平”,这真是天大的好事,立即表示同意,并希望稳妥行事,要王忠找一个可靠的朋友,以搞工程的名义走账,避开风险。

  说了算,定了干。

  很快,王忠帮助海南该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注销了税务登记申请,并办妥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该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销问题的批复。拿到批复,李纲迅速组织人力,将公司顺利地迁到广州。

  如此一来,这家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欠国家1000余万元的税款在这样的“权钱交易”中,在王忠的精心运作下,最终化为乌有。

  紧接着,王忠找到包工头朋友翟某,并介绍翟某到广州找李纲承揽工程项目,李纲很快将150万元“好处费”打入翟某的公司账户。

  过了一些时日,翟某取出150万元现款,在海口市国贸花园门口附近交给了王忠。

  帮忙避税收受190万元

  王忠不仅能够“摆平”自己直接管辖的企业涉税方面的事,就连上面专项检查发现的企业涉税案,照样可以“消化”。

  案卷材料记录着这样一个事实。2006年,财政部驻海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海南金邦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拖欠数百万元税款,遂责令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对金邦公司据实清算后足额征收入库。然而,当该公司董事长彭某找到王忠并请他帮忙时,王忠很快协调处理了此事。事后,彭某送给王忠20万元“感谢费”。

  2006年年初,海南荣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南方明珠地产项目在销售时欠税产生200多万元滞纳金。公司老总李德急忙找到王忠,恳求帮忙减免。

  王忠满口答应,随后电话交代征管科只征收海南荣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所欠税款,不要征收滞纳金。就这样,200多万元的滞纳金,一个电话就免了。李德准备好50万元现金,打电话约王忠到海南椰海酒店停车场见面,给了王忠。

  身为海口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王忠手握的权力之大,“含金量”之高,在椰城企业界是尽人皆知的。

  2006年间,海南松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蔡庆超,打算将公司名下的名门广场铺面转到自己名下,并注销该公司。他经多方打听,得知要办成如此大事,少不了要花一大笔税款。

  如何才能既办成此事,又少花钱?那就是寻求避税的途径。经朋友点拨,他找到了王忠。

  判决书记载,经王忠帮忙,蔡庆超采取以低价格转让的方式,避开了大额税收,成功办妥此事。

  此事办妥,蔡庆超逃避了800余万元的税款,大喜过望,筹齐120万元现金,要好好“感谢”王忠。

  几天后,蔡庆超约王忠在海口椰海酒店停车场见面。见面后,蔡庆超送给王忠100万元,以表寸心。

  又过了几天,王忠又帮忙将蔡庆超的公司办理了注销事宜。大功告成后,蔡庆超将王忠邀请到海口新达酒店喝茶。分手时,在酒店停车场,蔡庆超将事先备好的20万元现金放在王忠的车上。王忠点点头,驾车走了。

  行贿更大贪官买官

  案卷显示,王忠在贪欲大发的同时,还有强烈的官欲,他对副处级已不满足,要谋求更高的官职。

  王忠是海口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兼稽查局局长,海口地方税务局局长,是由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陈谟林(因受贿罪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本报2010年6月17日A5版详细报道)兼任。

  王忠知道,要想升迁到正处级,必须紧紧依靠陈局长。以前,陈局长的家,他曾去过几次,带的都是些小礼品,他怕影响不好。这一次,他决定找陈局长的妻子严雪兰说说。

  2005年10月的一天,王忠邀请严雪兰到海口太阳城大酒店吃饭,席间,王忠借着酒兴对严雪兰说,自己担任副处级职务多年,在提拔的事情上,希望能多多美言。

  饭后,在酒店停车场,王忠将装有10万元人民币的提袋放在严雪兰的轿车上。

  令王忠欣喜的是,此后,陈局长见到自己,比以往多了几分热情。

  两个月后,王忠又将严雪兰约到海南太阳城大酒店吃饭。饭后,同样在停车场,王忠又在严雪兰的车上放了10万元。

  后来,陈谟林以海南省地税局主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身份交代该局人事处处长郑某到海南省委组织部咨询,看能否解决王忠的正处级待遇问题。

  在陈谟林的相助下2008年9月11日,王忠被任命为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地方管理处处长。

  富有戏剧性的是,王忠在处长的位子上刚坐了两个月,2008年11月19日就东窗事发———王忠因涉嫌受贿罪被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依法批准逮捕。

  王忠涉嫌受贿一案,由海南省检察院指定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出乎办案检察官意料,在侦查阶段,王忠自知罪过不小,除交代受贿20万元的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11家公司435万元、港币10万元、购物卡2万元的事实以及向他人行贿的犯罪事实。

  为减轻罪责,王忠还检举了他人犯罪事实。办案人员兵分三路,迅速对王忠交代的受贿事实进行核实查证。

  2009年6月10日,此案补充侦查终结,按照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一并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9年9月29日上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随着主审法官手中的法槌落下,身着囚服的被告人王忠被两名法警带上被告人席。

  接着,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宣读了起诉书。

  王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表示认可。

  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办案说明,证实被告人王忠在检察机关决定对其立案侦查之前,侦查部门掌握其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是收受海南某公司老板郭某现金人民币20万元;王忠检举他人犯罪事实,并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

  2010年4月2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一审宣判后,王忠表示服判不上诉。

  有人评说,人生之堤溃于贪。

  来源:法治周末
http://news.sina.com.cn/c/2010-06-23/031220526071.shtml都是贪字害死人啊,要坚决打击这样的贪官污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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