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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北京一小区“最牛合法建筑”间距仅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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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10: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住望京利泽西园的业主崔女士向记者反映,他们小区几年前建起一栋四层建筑,竟然距离相邻的高层居民楼仅半米远,居民楼内一到四层的采光、通风和视线均受到严重影响。最让居民哭笑不得的是,他们查询后发现这栋四层建筑竟然还有规划许可证。

■现状

两楼“亲密” 仅距半米

昨天,记者到望京利泽西园小区找到这栋112号建筑。该建筑共四层,地上三层,地下一层。夹在113号和111号两栋楼中间,和113号楼相连,距离111号楼的南侧仅半米有余。正值晌午,记者发现,111号楼内1层到4层的采光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111号楼居民说,他们2003年入住时并不是这样,“2006年才建起的这栋四层建筑,当时在建时我们就曾多次投诉,但最终还是建了起来。”居民告诉记者,这栋建筑并非居民楼,而是用做出租。

物业的一位陈先生向记者证实,的确有很多111号楼业主来投诉。“但这是开发商的事儿,与我们无关。”记者试图联系当初的开发商,但因当初的东湖房地产公司已改制,记者辗转联系到的几位“老总”均称不负责该小区,所以无法回答记者。

■质疑

后起之楼 合不合法?

小区业主崔女士是一位律师,为了维护权益,她找到开发商,但开发商称“112号楼是有规划许可证的”。崔律师去市规划委依法申请了信息公开,结果让她大跌眼镜。“我的确看到了这栋楼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真是史上‘最牛的合法建筑’!”

“开发商当初承诺此处是要用做综合服务用地的,比如绿地、停车场等,但后来却建起了楼房。”崔律师表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居民楼前要留出适当距离,满足日照、采光等要求。“显然,目前半米的楼间距很难满足这个要求。”

崔律师还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这块地的建设用地许可证是1994年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2003年发的,但112号楼在2006年才动工。从这一点来说,112号楼的合法性也值得商榷。”

■规委

呈交上级 正在调查

崔律师还说,她们小区内挤占法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合法用地的现象非常严重。为维护业主权益,崔律师已将此事反映到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昨天,市规划委信访办主任毛力夫告诉记者,他的确收到了崔律师的反映,“已将她反映的问题呈交到了主管领导那里,目前正在等结果。”至于利泽西园内那栋112号楼身份是否合法,是否有规划许可证等问题,毛主任均称“不知情,这个事情还得查”。
http://news.qq.com/a/20100624/000105.htm
看来政府规定和一些人利益相抵触的时候,就成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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