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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举报信牵出质监局三贪官 官员称想不出事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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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08: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亚心网

举报信牵出乌市质监局三贪官 落马官员称想不出事都难
  核心提示:2006年至2008年,李中利用担任乌市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处处长及乌市质检协会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将部分企业产品交由新疆建材非金属质监站进行定期检验或委托检验,先后3次共收受新疆建材非金属质检站副站长姜某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15760元。
  亚心网讯(记者 李昀霞 通讯员 刘一楠)6月23日,记者从乌市水磨沟区检察院获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质检处处长李中、原副局长张彤、原质检处副处长刘煊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于近日一审分别被判五年半、两年和十个月的有期徒刑。
  2009年2月,乌市水磨沟区检察院接到一封举报信,信上称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混乱,有人利用担任乌市质检协会职务之便受贿。经过缜密侦查,办案人员发现该局质检处处长李中有重大嫌疑。
  经核实,2006年至2008年,李中利用担任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检处处长及乌市质检协会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将部分企业产品交由新疆建材非金属质检站进行定期检验或委托检验,先后3次共收受新疆建材非金属质检站副站长姜某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15760元。
  随后,办案人员又查实,2003年至2008年期间,经预谋,该局副局长张彤、质检处处长李中分别以支付劳务费为由,用税务机关代开的劳务费发票在财务部门报销的方式,侵吞公共财物63922.6元。同时,张彤伙同质检处副处长刘煊,用同样的报销方式,侵吞公共财物70781.4元。
  2009年3月6日,李中被逮捕。他向办案人员感叹道:“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想不出事都难啊!”
  乌市水磨沟区法院查明,在2005年至2009年期间,张彤、李中、刘煊多次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如,2008年3月5日,乌市质检协会在乌市一家大酒店举办理事换届选举,张彤指使李中将收取的5万余元会员费截留不入账,而办成两张该大酒店的消费卡,两人共同在此挥霍;2008年12月,张彤利用单位搞福利购买羊肉之机,将价值5000元的羊肉提货券侵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彤、李中、刘煊部分行为属于违纪,且退赃积极,最终认定张彤个人侵吞公共财物10710元,伙同李中侵吞公共财物2万元,伙同刘煊侵吞公共财物1万元。李中个人侵吞公共财物22686元,伙同张彤侵吞公共财物两万元,刘煊个人侵吞公共财物1.2万元,伙同张彤侵吞公共财物1万元。3人均构成贪污罪。
  同时,被告人李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5760元,被告人刘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000元,两人均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http://news.sohu.com/20100624/n273034968.shtml
评:绝对权力造成绝对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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