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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女研究生中环撞死4人案开审 律师将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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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2 22: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2010年2月10日,上海一女研究生因未按操作规范驾车冲入前方同车道内的施工区域内造成4死6伤。近日,此案公开审理。公诉机关认为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辩护律师则表示,将对其进行无罪辩护。

东方网6月12日报道 今天上午9点30分,女研究生涉嫌交通肇事致4死6伤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5法庭公开审理。

2010年2月10日14时07分许,被告人潘洁驾驶牌号沪A396G8轿车,沿中环路(近中心隔离带第一条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杨高南路出口处时,因未按操作规范驾车冲入前方同车道内的施工区域内。

被告人潘洁驾驶的车辆车头撞击施工人员及停着的牌号J4C623小型普通客车尾部,致使刘应宣、敖天永、钱蕙新、富建新4人死亡,陈国平、秦金章2人重伤,龚永刚、富燕君、富燕冰、杨帮国4人轻伤。

事发后,被告人潘洁主动拨打110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民警处理。经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被告人潘洁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东方网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被告人潘洁身着白色休闲服,套着橙色的看守服,扎着马尾,一到庭情绪就有些失控,在回答审判长提问时一度哽咽难语。

该案两名被害人陈国平、秦金章坐着轮椅出现在旁听席,被告人富燕冰则作为诉讼人现身。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潘洁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潘洁表示对起诉书指控事实没有异议,但其辩护律师则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没有异议,对定罪有异议。东方网记者事先了解到,其辩护律师将对其进行无罪辩护。
(本文来源:东方网 作者:毛丽君、王铭泽)

http://news.163.com/10/0612/11/68VMUHTN00014AEE.html

作无罪辩护是一回事,如何处罚是另外一回事
个人觉得应当靠上限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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