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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准许超生落户 不意味计生国策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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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14: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计生委:超生落户与处罚不矛盾,该缴纳的社会抚养费还是要交
羊城晚报今日消息 记者陈辉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中国首次明确超生人口可落户》,羊城晚报记者今天上午采访了广东省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他尚未看到公安部的文件不便发表评论,但无论是否可以落户,均与超生处罚不矛盾,该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还是要缴纳,更不意味着计生国策的松动。

  近日有媒体报道,为了做好普查工作,使群众消除顾虑,公安部门专门发了一个文件———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这个方案里,公安部明确规定,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地登记落户。报道中还说,对1996年1月1日以后,因为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没有上户口,可以凭借出生证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这则消息引起网友的密切关注,有许多网友猜测这是否表明计划生育政策有松动的迹象。

  广东省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今天上午接受羊城晚报采访表示,人口普查对超生人群的做法,绝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松动。这位负责人解释,落户与超生处罚并不矛盾,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超生处罚早有明确规定。

  据了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http://www.ycwb.com/ePaper/ycwb/ ... /content_850879.htm
要想富,少养孩子多养猪。对计生的理解,也许和这个标语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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