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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广州"网络推手"因传播强奸过程照片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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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9 09: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163.com/10/0608/21/68MGNCR000014AEE.html


核心提示:5月25日,一组名为《深圳流浪汉当街强奸疑似精神病女》的照片出现在网络论坛。石金泉便将图片逐个下载后用图片处理工具将文字和自己的名字加到图片上,在网上发布。该贴很快便引起轩然大波,事后,福田区警方警方以“偷窃,散布他人隐私”为由对他们实施了拘留。

南方网6月9日报道 “金泉少侠”真名石金泉,广西梧州人,在广州颇有名气,是一位有名气的拍客加网络推手,曾策划“河南3.6亿巨奖侄子广州招万名老乡回家庆祝”、“少年以死相逼李宇春隆胸”、“钉子户独门手册”等轰动的网络事件。最近因女朋友在深圳的原因而转战深圳,一个月后他因转载一个帖子而被派出所拘留了3天。

5月25日,一组名为《深圳流浪汉当街强奸疑似精神病女》的照片出现在网络论坛。该组照片一共十张,记录了5月23日上午10点在深圳振兴路与燕南路交叉口处,一名流浪汉性侵犯一名精神异常女子的全过程,并配有文字说明。而这一信息刚好被石金泉捕捉到,敏锐的他觉得此事“很让人气愤,肯定容易火”便将图片逐个下载后用图片处理工具将文字和自己的名字加到图片上,并发到自己的博客和论坛上。

该贴很快便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网友在指责流浪汉的同时,也指责拍摄者的无情和冷酷,因为该帖子的文字说明中表示整个强奸过程大概有20多分钟,网友们认为拍摄者应该上前制止或者报警。


事后,福田区警方高度重视此事,立即成立专案组介入调查,很快便将嫌疑人覃某抓获,而同时被抓获的,还有帖子的发布者章某以及转帖的金泉少侠。警方以“偷窃,散布他人隐私”为由对他们实施了3天的拘留。

8日下午,记者致电福田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石金泉与章某被拘留一事属实,他们两人的行为明显对被侵犯的女性市民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市民在网上发布信息的时候,应当注意保护别人的隐私和人格,否则可能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来源:南方网 作者:徐若云 肖友若)


民警怎么像法盲一样, 那是公开场合不是私人场所, 不是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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