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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部分城市将试点水价成本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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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5 06: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改委称未发现地方部门反对水价成本公开

  新快报讯(记者 张艺)昨日国家发改委就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试点问题答记者问时澄清,个别媒体报道地方物价部门批评反对成本公开,情况并不属实,“我们从未发现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不赞同水价成本公开的现象”。同时表示,将在以后水价改革过程中逐步试点成本公开。

  地方部门反对成本公开不属实

  由于水价调整涉及百姓切身利益,供水行业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等原因,供水企业成本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等问题一直是坊间关注的焦点。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地方物价部门对水价成本公开试点持反对意见。发改委负责人表示,对于积极推进水价改革,推行水价成本公开试点工作,国家和地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认识是完全一致的。

  “明白账”助民支持水价改革

  水价调整成本公开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工作,一是供水企业要在提出调价建议前向社会公开本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二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进行成本监审过程中可以邀请有关方面代表参与监督;三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监审报告要向社会公开。

  该负责人指出,“通过成本公开,要让供水企业的成本好好‘晒一晒’,‘挤干水分’;要让政府制定水价的过程公开化和透明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让群众心里有一本‘明白账’,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水价改革工作。”

  《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将出台

  该负责人表示,为推进和深化水价改革,近几年来,一直在探索、研究论证水价成本公开的可行性,多次听取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和建议。在认真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水价成本公开的试点方案。当前,正对试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方案进一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将在部分城市部署实施水价成本公开试点。该负责人还透露,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建设部于200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下称《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近期对其又作了修改,重点就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项目构成、监审原则、主要指标核定标准等作出原则规定,目前《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待进一步论证完善后将尽快出台。

http://news.sina.com.cn/c/2010-06-05/012417613011s.shtml
公开水价成本是好事,支持,但愿别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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