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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男子婚外情败露 二奶提协议愿与原配共侍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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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0 17: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05月30日08:10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如果不是丈夫的“情人”找上门,郁雯对丈夫的婚外情之事还蒙在鼓里。另一个惊人的消息是,丈夫与情人之间竟已经育有一个5岁的儿子。还没有来得及将感情纠葛厘清,“二奶”此时却提出了一个荒唐协议,要求与郁雯共侍一夫。

女子写乞讨书讨生活费

今年2月份的一天上午,一位年轻女子跪在南京一家公司门口声泪俱下,在其怀中铺展的则是一张白纸,上面的“乞讨书”三字异常扎眼。据围观者介绍,该女子已经在这家公司门口闹了两天了。“真是没良心,我们母子俩你是不闻不问了,不给钱我就不让你做生意!”该女子控诉道,声称讨要每月6000元的生活费。从该公司内出来了一名男子,劝说无效之后,该男子只好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该女子被带到了幕府山派出所接受调查。不久之后,刚才那名男子与一名妇女也赶到了派出所接受询问。“姐!”该女子张口便向赶来的妇女喊道。“不要喊我姐,我没你这样的妹妹。”妇女的回答很冷漠。

“二奶”要与元配共侍一夫

随着调查了解的深入,一起离奇的婚外恋情逐渐浮出了水面。这位讨要生活费的女子名叫朱燕,男子名叫李顺,与其同来的妇女郁雯则是李顺的妻子。朱燕口口声声称郁雯为“姐姐”,可郁雯却并不领情:“她是第三者插足,是我老公的情人。”言谈间,郁雯的眼眶红了。2009年底,远在老家的郁雯突然接到了一名陌生女子的电话,对方声称是李顺现在的妻子,并且还有了5岁的儿子,希望其能来南京谈谈。“我和李顺根本就没离婚,他怎么又和别的女人结婚了?”这个消息对郁雯而言无疑是晴天霹雳,她连夜赶到了南京。

朱燕毫无避讳地讲出了她和李顺7年间的感情生活。“既然我们都爱这个男人,要不我们三个就住在一起,反正都是一家人,这样也能互相照应。”朱燕甚至提出希望三方能一起签个共侍一夫的协议,这让郁雯瞠目结舌。

三份协议和一本假结婚证

李顺年近五旬,他与80后的朱燕相差了近20岁,两个人已共同在南京生活了7年,并且育有一个儿子兵兵。朱燕自称手里有铁证足以证明她和李顺之间的合法关系,这些铁证便是三份协议、一份遗嘱和一本结婚证。最早的一份协议写于2008年底,其中言明李顺每月提供给朱燕生活费及儿子的生活费共计6000元。最近的一份协议则写于2009年8月份,上面写着:“本着家庭和睦、互敬互爱原则出发,李顺承诺儿子年满18周岁后立即与现任妻子郁雯离婚,并和朱燕结婚。”遗嘱中更是字斟句酌地写到李顺与郁雯的儿子、兵兵各继承他财产的百分之五十。对于那纸结婚证,朱燕称自己是被蒙骗了:“这结婚证后来我才知道是假的,是他用来蒙骗我的感情的。”朱燕说自己的7年青春全部奉献给了李顺这个老男人,对方给她点补偿也是应该的。

丈夫要断同居关系讨抚养权

李顺向妻子郁雯坦然承认了他和朱燕之间的特殊关系,“她总是不满足,能给她的我都给了,可她还是再三逼我写协议、写遗嘱,一会要财产,一会又要我公司的股份,就是为了拴住我。”根据公调对接的相关规定,派出所将该纠纷委托给了幕府山街道司法所进行调解。当调解员让李顺在妻子和朱燕之间做个选择的时候,考虑良久,李顺表示自己的家庭很幸福,他和妻子共同生活了20多年,他仍愿意与妻子继续生活下去。朱燕似乎对这个结局早有预料,她提出,现在没有别的要求,只希望李顺将当初的承诺给予兑现。“儿子兵兵和她生活我不放心,我必须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并且解除和她的同居关系。”李顺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同意每月给“情人”3000元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双方约定同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纠纷,在法院判决下达之前,李顺同意每月给付朱燕住宿费、生活费、孩子抚养费等共计3000元,直至法院判决时止;二人签订的协议与遗嘱,李顺终身不再要回,归朱燕保管;朱燕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李顺的店面大闹。据了解,日前李顺已经委托律师将朱燕告上了下关区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同居关系并讨要儿子抚养权。如今,他已经按照调解协议每月按时委托司法所将3000元生活费交到朱燕手中。

“如果他们不断绝关系的话,我也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起诉李顺犯重婚罪。”郁雯称。对此,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杨娟律师表示,本案中的李顺在未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罪。重婚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另外,李顺作为过错方,如果郁雯选择离婚的话,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李顺不分或少分财产,并对郁雯给予一定精神赔偿。(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http://news.qq.com/a/20100530/000580.htm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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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0 18: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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