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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大学生因骗女友喝春药后发生关系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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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10: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学生因骗女友喝春药后发生关系获刑四年
http://news.sina.com.cn/s/2010-05-26/034520345454.shtml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啊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北大男生陈某将提出分手的女友小沐(化名)约到宾馆,骗对方服下春药后发生性关系,希望以此挽回爱情,结果却使自己身陷囹圄。昨天,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宣判后,陈某立即表示要上诉。
  上大学后感情疏远
  20岁的陈某和女友小沐是江苏同乡,两人在高中时开始谈恋爱,此后一同考入北京,陈某被北京大学录取,小沐考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上大学后,两人渐生隔阂,小沐在本校有了新男友,向陈某提出分手。去年5月3日中午,陈某约小沐在北大附近见面,两人一起吃饭后到北大南门附近一家宾馆开房。陈某把事先在成人用品店购买的春药放在矿泉水里给女友喝下,然后两次与小沐发生了性关系。
  小沐将此事告诉了新男友,后者随即报警。去年10月底,陈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听判后当即要上诉
  昨天上午9点多,陈某的辩护人刘伟律师和陈某的一名亲戚一起来到法院,而陈某的父亲则因为没买到昨天抵京的火车票没能到庭旁听宣判。
  法院认为,陈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此案开庭时,陈某曾辩解自己和女友是真心相爱,他的辩护人也做了无罪辩护,但法院对两人意见不予采纳。依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认定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在听法官宣读判决时,陈某情绪平静,但一听完判决,当即表示要上诉。据悉,此案受害人小沐在案发后就已回到学校上课,昨天记者试图联系她未果。
  被害人未出庭作证
  陈某的律师刘伟告诉记者,他和陈某,还有陈某的家人都不能接受这个结果。
  据了解,去年7月,小沐曾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递交与陈某关系的说明,其中说自己知道和陈某开房会发生性关系。自己喝下陈某给她的药水后仍意识清楚,但是并未强烈拒绝陈某。此后,小沐又向警方表示,自己写这份说明是因为陈某的父亲多次求她,她本人也很可怜陈某,怕他受罚过重,才虚构了这份材料。据悉,警方曾以涉嫌伪证罪传唤小沐,后未经拘留直接取保候审。
  由于小沐的说法前后矛盾,法院通知她在开庭时亲自出庭作证,但小沐却没有到庭。最终,公诉机关对小沐的求情信没有认可,而小沐给陈某写来的言语亲昵的信件,公诉人认为与本案无关。法院最后采纳了控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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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10: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必呢?强扭的瓜不甜,甚至还有些苦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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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11: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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