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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海南将记录和公布房地产市场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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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18:4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0-05/25/c_12140524.htm
   新华网海口5月25日电(记者王晖余)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海南将记录建筑和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的不良行为,并公布不良行为信息。

  据了解,不良行为包括商业贿赂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的不良行为、《海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的不良行为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海南省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把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诚信档案。

  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统一对外公布,公布时间为6个月至3年。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满后,系统自动解除公布记录,转入存储信息数据库,形成诚信档案,长期保存。对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危害的企业,除按规定进行记录和公布外,还将通过媒体将其名单向社会公布。

  此外,在海南参与建筑和房地产市场活动的外地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记录证明。外地企业及人员在海南发生的诚信记录将抄送该企业所在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编辑: 丁峰 )
规范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管理, 整治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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