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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重庆拟立法规定发垃圾短信最高可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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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2 22: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经同意,电信企业向手机用户发送垃圾短信,将被追责。昨日,《重庆市电信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明确了十二条“禁令”,电信企业强制或误导用户使用电信服务,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手机内置强制菜单收费

  日前,部分国产手机内置收费菜单,强行扣取话费现象,引起社会关注。“手机自带收费菜单,属于强制用户使用电信服务。”市人大财经委负责人表示,条例草案对此类情况明令禁止,电信企业不得强制或误导用户使用电信服务。

  针对目前最令用户头痛的“垃圾短信”问题,“禁令”也有规定,电信企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用户同意向其发送商业广告信息。此前,工信部为了遏制垃圾短信作出规定,每小时发送短信禁止超过200条,这一规定引起了较大争议。电信主管部门如何界定、查处“垃圾短信”?市人大财经委表示,具体细化标准交由行政机关制定,其判断准则应是“主观上有营利目的,客观上没有经过用户同意的,都属于‘垃圾短信’”。

  同时,电信企业对用户提交的个人基本资料等信息,有保密义务,不得窃取。

  对于以上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一旦违反,由市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调整资费标准须征求用户意见

  条例草案规定,制定或调整重要的全市性的基础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应当采取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听取电信企业、用户、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并通过主要媒体将确定的资费标准向社会公布。这意味着,家庭宽带费用涨价、手机资费调高等基础电信业务调整资费标准,必须征求用户意见。

  同时,为确保收费准确,条例草案规定, 电信企业必须定期对计费系统进行检测。市电信主管部门负责对电信网络计费系统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此外,电信用户对服务不满的,可对企业进行投诉,电信企业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否则,用户可到市电信主管部门的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申诉。

  政府应建立应急通信机制

  不少人都有印象,汶川地震时,拨打电话的手机用户过多,导致通信堵塞。为避免此类事件重演,条例草案规定,政府应当建立应急通信机制,加强在突发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通信保障和管理。

  “通俗讲,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关闭部分通信网络,服从于电信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协调。”市人大财经委表示,建立应急通信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政府能第一时间传递应急指令,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http://www.tianjinwe.com/rollnews/gn/201005/t20100512_835906.html
希望高额罚款能起到一定的阻吓作用吧。不过如何防止手机短信诈骗更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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