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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沈彬:房产新政没有引发“假离婚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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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2 00: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产新政没有引发“假离婚潮”

沈彬/文


本文发表于《东方早报》

5月19日,《东方早报》引述复旦大学谢百三教授的话称:“为了规避二套房贷的高额利息,有些城市已经出现一些假离婚人群”,并引用上海民政部门的数据称,虽然上海离婚率没上升,但结婚率真的降了。果然如此吗?

请看数据,今年1月1日至5月17日,上海市结婚登记数为49946对,去年同期是53050对,下降了5.8%。但这跟房产新政有关吗?房产新政满打满算只有一个多月,用今年前四个多月的数据分析有意义吗?为什么不是“寡妇年”造成结婚登记下降呢,或者是因为今年年初天气不好?


更有意思的是,该报道中数据显示:从年初至5月17日的国内离婚登记为13193对,与去年同期的14184对相比,下降了6.8%——离婚的下降率已经超过结婚的!如此看来所谓“离婚潮”,子虚乌有。


所谓“假离婚潮”的新闻,最早见于房产新政出台仅两周之后的4月28日,新华网称一对长沙的李姓夫妇“准备离婚”,并且称“为规避二套房贷的高额利息,缓婚、裸婚、假离婚开始在一些城市浮现”,但报道再没有说明还有谁要“假离婚”。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0-04/28/c_1261162.htm ; 而这对“准备”离婚的李氏夫妇,便反复出现在各种报道中,成了“假离婚潮”的代言人。至今没有统计数据显示有所谓“假离婚潮”,而上述《东方早报》的报道也证明了这一点。



至于谢百三教授“假离婚潮”的论断,源自其博文《“假离婚”已在全国大量出现》( http://xiebaisan.blog.sohu.com/151650593.html ),其称:“来自上海、珠海的消息证明,‘假离婚’现象已大量出现”。其实,所谓“上海的消息”是几位来自银行的在职研究生告诉他的;“珠海的消息”是珠海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人告诉他“珠海也有几起”。这就能让一位专家得出“假离婚潮”的结论吗?谢教授还对“假离婚”的过程娓娓道来:离婚均发生在“五一”之后;原房均归一方所有;在协议上写明男方离婚不离家,依旧同住;“甚至有人在‘离婚’获得7成的低利率贷款后,不久之后复婚”。

这段话着实写得魔幻现实主义。房产新政只有一个来月,谁能在30天里办完离婚、原房产过户、买房、按揭、复婚手续!?这只是谢教授的想象。一个成年人应该分得清楚想象与事实的区别。 最科学严谨的结论是:没有一毛钱证据表明,房产新政导致中国发生了“假离婚潮”。

其次,“假离婚”成本高,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很大,收益却很小,没有多少人会愿意这么干。

离婚过户房产,不是无成本的。虽然离婚过户房产不用缴纳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但还有印花税、登记费用等等。且各地方规定不尽相同,有的规定只要离婚协议书上有民政部门的公章,就可以过户;有的则要求办理公证,要交相当于房产总值约0.3% ~0.25%的公证费;有的甚至要求当事人去打官司,直接拿法院文书来过户。如果房子还有贷款,手续更麻烦。

成本倒在其次,关键是风险太大。一旦“假离婚”就是真离婚,一方拿到所有房产,完全可以另觅新欢,另一方的权利无法保障。从政策风险上说,政府和银行可以随时调整二套房贷政策,比如目前北京已然规定: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婚后一方再贷款购房就是二套房贷( http://esf.soufun.com/newsecond/news/3350776.htm )。


成本和风险这么大的事,收益如何呢?有专家称“假离婚”可避免几十万元利息的支出,但这里面还有个折现问题,这几十万要摊在30年的还贷期里,每个月省2000元钱(以百万元房贷计算)。你会为了这点钱,冒着被配偶“升级换代”的风险去“假离婚”吗?

笔者并不认为所谓“假离婚”的报道,是媒体人的职业良心出了问题,或者只是由于过分的“新闻敏感性”。倒是有个别学者没有起码的学术中立性,危言耸听、误导媒体和公众:其实高房价绑架银行、绑架政府,已是人所共知,利益集团的“报复性反弹”实属正常,但媒体不能被误导。
http://www.kdnet.net/Infolook.asp?bclass=1&id=102019
评:爱离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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