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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派出所所长违规办理入户手续敛财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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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23: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新闻网玉林讯 只要上交几百元钱,就可在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这是北流市平政派出所原所长陈某想出的“敛财招”。他召集辖区村干部发动村民交钱入户,先后为718名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办理入户手续,非法收费25.6万元。5月20日记者获悉,陈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5.6万元非法所得被没收。

  违规为718人入户

  据了解,事情发生在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当时陈某在平政派出所任所长,为了“过个好年”,他召集辖区各村及居委会干部开会,宣布春节前“放宽政策”,没有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的村民也可交费入户。他表示,每办理一人入户手续收取400至500元钱,其中派出所拿300至350元,其余归动员者所得。

  记者了解到,当地一些没有入户的村民正为此事发愁,得知消息后兴奋不已,二话不说就立即交钱,委托村干部前去办理。而陈某来者不拒,收了钱便大笔一挥,违规签名批准村民入户。短短两个月,陈某就批准了718名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入户,非法敛财25.6万元。

  消息传开 东窗事发

  陈某没有想到,“只要交钱就能入户”的消息不胫而走,最终传到了派出所的上级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随后,北流市纪委展开调查,陈某见风声不对,向纪委上交了25.6万元的赃款。

  可事态的发展超出陈某的预料。因为我国相关政策规定,无户口人员需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村委会证明,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才能办理入户手续。入户时,除工本费外,公安机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当地政府多名工作人员向调查人员表示,陈某的行为“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政府声誉”。

  此案经玉林市检察院反渎职侦查局侦查终结后,指定兴业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据了解,此案在审理期间,检察机关提交了十余项证据,其中有18个村上百名村干部和村民的证言,证实陈某的行为,而派出所民警及工作人员则证明,此事为陈某一人所为,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滥用职权被判刑

  今年2月1日,兴业县法院审理此案,期间经过一次延期,至3月18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目前已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给不符合法定入户手续的村民入户并违规收取费用,造成了严重后果,他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采写)

http://news.sina.com.cn/s/2010-05-21/162920321210.shtml
贪官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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