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247|回复: 0

[【社会视角】] 不要让受贿5000元追诉成为一纸空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21 17: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根据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此举消灭了又一个法律灰色地带,实为善政。立法的严密不等于执法的有效,反腐如何从条款到实践,让腐败真正无所遁形,是举国上下真正关注的。

该规定明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与此同时还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资深评论员张勇认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起要受到立案追诉的规定,恐怕意在解决当前社会的公平难题:官商勾结、足球黑哨问题、医生拿红包问题、娱乐圈“潜规则”问题……,非公贿赂这些年层出不穷,已渐成社会公平的隐疾。最近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揭露的暴力高达1300%的药价黑幕,以及足坛扫赌风暴中的南勇受贿,其中都可见贿赂的魅影。虽然这些收受贿赂的都是非公人员(南勇最终定罪是否以国家公务人员来论,且拭目以待。),但是他们收受的贿赂又却是不当得利,也是在侵蚀社会的公平。

此前,腐败这一概念仅止于国家公务人员。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一些大型上市企业、非政府组织、外资企业和民间社团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握有的权利并不比国家公务人员更小。因为这些地方的行贿受贿不被法律制约,没有相应的诸如纪检系统的监督,形成了法律灰色地带,毒化社会空气的效能与官员贪污腐败同样历害。

一个民营大企业的年度采购计划足够养活一个小城镇,一笔热销商品的订单足以救活一个零售商,这是市场常识。而在这些计划和订单的后面,是杯觥交错,是沟通斡旋,是明暗利益,是行贿受贿。

评论员李牧说,让5000元成为真正的腐败底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达到5000元将被立案追诉”,是一个明确的刚性法律,但这样一个刚性法律将被执行到什么程度,则是一个柔性问题。中国的立法水平并不差,差在法律的执行与维护上。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也会被立案追诉,但在实际操作中,罕见有受贿数千元而被追究刑责的公务员。这形成了一个黑色笑话:中国没有小贪官,要么是贪污受贿上百万上千万的,要么是一文不沾的。贪污受贿不足万元的公务员不存在。这个违背基本逻辑的笑话的存在,就是执法落后于立法的写照。

中国执法落后于立法,涉及法律资源不足的问题,与社会发展阶段有一定关系。这种落后不局限于反腐。加拿大的法律对暴力行为执零容忍态度,打一拳踢一脚全算刑事案,油皮没破也立案侦察。这个标准是对的,因为暴力行为本身是同质的,不能因轻微就免于刑责。然而结合国情,我国采用这个标准,并不切合实际。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的这种局面,立法不能落后,所以现在这种执法落后于立法的现状,有不得已处。

现状不良,不等于放弃努力。一个不花钱不能办事的国家肯定发展不起来。反腐异常艰难,执政者固然有责任,全体国民同样不应袖手旁观。新的立案追诉标准只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客观存在的确认,这个客观存在,政府有管理责任,但更多的责任显然是民间的,毕竟这个标准是指向非国家工作人员。

无论是否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同时,意味着对中国发展机遇的一次又一次打击。社会机体的全面腐化,造成国家乃至民族向黑色深渊堕落的现状。如何让5000元成真正的腐败底线,绝不仅仅是公检法的任务。

因而,如何将这种所谓的灰色收入纳入法律惩治范围,让5000元真正成为一切腐败的底线,关键还是在执行上,否则5000元的立案追诉标准又将面临沦为一纸空文的尴尬。

我们也许不应“仇富”,但必须“仇腐”。因为中国的希望在于反腐。不要让又一个善法形同虚设。



原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 ... 8%B4%BF&t=utf-8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也以5千为线的立案标准,使人们又重新注意到受贿罪的执法现状。
……
是的,应该注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0-11 20:27 , Processed in 0.137974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