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220|回复: 0

[【社会视角】] 这才有点“敲诈政府罪”的味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20 08: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知风

  最近,舆论为所谓的“敲诈政府罪”展开了唇枪舌战,把“不明真相”的群众搞的云里雾里的。今天看到了一则新闻,突然觉得,这里面的敲诈情节,才是“敲诈政府”的行为。因为,根据先前对“敲诈政府罪”的定义,是把政府官员视为政府的属性的,所以,当政府官员受到某种压力时,就是政府受到了敲诈,据此,实施这种压力的行为就是“敲诈政府罪”。如果说之前引出的“敲诈政府罪”是因民众维权而遭舆论热议,那么,以下新闻片段就是“正宗”的“敲诈政府”行为了:

  新闻回放:“15日下午5时许,一辆白色天籁小轿车行驶至107国道赤壁八王庙路段时,因没有悬挂车牌,被当地交警拦停……交警立即仔细检查该车。他们发现,轿车后备厢内除了一副湘A的车牌外,还有大量录像带和50份邮件……经检查发现,这批邮件里装着一些不雅录像和照片,每份邮件中均附有一封敲诈信。根据邮件内容看,大部分邮件是寄给湖南一些地方干部和企业老总的。”(05月19日《四川在线》)

  很明显,这是一起准备实施的敲诈案,敲诈目标是“地方干部和企业老总”。事实清楚,犯罪动机明确:敲诈的目标,一是有权的,二是有钱的。其实二者是可以合并的,权钱本来就是不分家的,一个“权”字,就可以把这起案子的“受害者”定义了。权力受到了敲诈,这样的罪行不是敲诈政府,又是什么?

  敲诈行为并不鲜见,特别是政府也可以作为被敲诈对象的新形势下,我们似乎对敲诈罪也不觉得大惊小怪了。但这起被湖北交警意外查获的敲诈预谋,却很具有特色的看点。在目前的世情下,“不雅录像”似乎很难成为敲诈者对“被害人”施加压力的要件。“不雅录像”早已变成各种“视频门”让人大红大紫了,早已成了某些人成名的捷径了。这些“不雅录像”的主角,在目前的舆情下,只能成为名人,而不会成为受害人的。那么,为何还有人把这种司空见惯的“不雅录像”当作敲诈的砝码呢?正是因为“不雅录像”中的演员是“地方干部和企业老总”。前者是政府官员,后者是社会名流,二者代表着政府和社会的形象,是主导社会秩序和获得社会财富的代表人物;二者又以权力的威严和身价的高贵呈现在世人面前,不管是他们自我标榜的还是社会标准要求的,都应该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象征。所以,这些在人前的正人君子,一旦暴露出见不得人的丑陋,蒙羞的就不仅是他们自身,而是权力和金钱催生出来的丑恶社会现实。当这些人上人被剥去华丽的外衣,裸露出令人恶心的灵魂,对他们来说是丢尽脸面的。因此,被人掌握了“不雅录像”,不亚于被绑走了儿子,要不是被湖北交警“搅局”,估计这笔敲诈是会爽快成交的。反正,钱对于他们来说是无所谓的,权就是钱,钱就是权。

  另外,说这起事件有点“敲诈政府罪”的味道,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政府将如何处理这桩黑吃黑案件。50份敲诈邮件里到底记载了多少“地方干部”,多少“企业老总”?这是个难题。假如把他们抖搂出来,将会使多少政府部门和明星企业无地自容;假如用“隐私”的借口把他们保护起来,让这50份邮件成为秘密,又将使50名、500名或更多的“地方干部和企业老总”终日惶惶不安。从这个意义上说,湖北交警不一定是办了一件好事,否则的话,让他们顺利成交了,那就星星还是那颗星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而现在,让政府承受这样的压力,面临被舆论追逼的窘迫。这样的后果,不是等同于“敲诈政府”吗?
http://www.kdnet.net/Infolook.asp?bclass=1&id=101971
评:行的正,坐的直就不怕敲诈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0-12 04:28 , Processed in 0.168579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