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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如何防范官商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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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9 20:2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8日上午,黄光裕案一审宣判。据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决,原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00493.HK)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因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被处有期徒刑14年,同时被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

  原北京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许钟民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从犯)以及单位行贿罪,获刑三年,被处罚金1亿元;

  黄光裕之妻、原中关村监事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获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处罚金2亿元。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和 120万元。

  黄光裕案历时一年有余,被媒体称为“昔日首富的大戏”。在这一年内,围绕着这场昔日首富的商海沉浮,坊间有着不同版本的报道。围绕黄光裕事件,一些地方领导或中央部门官员或被调查,或被双规,坊间猜测不断。

  从此次一审判决看,除了涉及公安部原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黄光裕的违法事实并无涉及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原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原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等人。不过,中国民众还能从中读出,黄光裕长袖善舞背后的“官商勾结”现实。

  对黄光裕案一审判决,到底应该如何评价?在当前,要防范“官商勾结”,该案的判决有何启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黄光裕事件折射出转型期中国的诸多问题,比如企业交易费用高昂、政府官员选择性执法、监管“防火墙”缺乏以及执法不力等。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以法治规范权力、引导民间资本。

  在李曙光看来,黄光裕案昭示了转型期中国问题的复杂性。也就是说,从市场看,交易费用高昂;从制度上,官商勾结严重;从社会文化看,公众和公权力依然缺乏法治的信念。这必然导致,民营企业家问题多多,而政府官员也在寻租。

  黄光裕是一些善于与官僚阶层交游的民营企业家的代表。他们草莽出身,一夜暴富,触角广泛到公安、税务等诸多政府部门,习惯于“找市长”而不是 “找市场”。而部分政府官员也能满足其需求,滥用职权以寻租。

  在黄光裕案中,相关税务官员选择性执法,将漏税罚款变成了个人兜里的“好处”。这也说明,在税收这个关涉公民财产权的问题上,严重缺乏透明和监督。这使民众对违法毫无顾忌,甚至强化了民众对权力而非法治的信仰。

  因此,应当通过改革,建立好的制度,降低交易费用,而不是刺激民营企业家争相结交有权者。首先法律应该公开透明,且使得公众明晓违法的代价。更重要的是,执法者要认真、负责的执法,而不是选择性执法。

  目前,监管者对如何与市场保持距离、如何与被监管者“打交道”,还没形成规矩。因此,公众经常看到监管者与监管对象一起吃饭乃至娱乐。李曙光建议,对监管者与监管对象如此密切的交往,首先要建立一道“防火墙”,然后才是规范官员的问题。

  政府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可能要经历三个阶段:一是依法行政阶段。与之相对应的是“人治”,某些有权力的人“说了算”;二是责任政府阶段,此时市场可能比较混乱,市场主体可和权力部门对抗;三是法治政府阶段。这是理想的目标。

  目前,中国正处于第二阶段,正从权力的单一治理转到资本和权力共同治理。这时,权力与资本各有优势。由于党政部门的权力太大,而资本拥有者缺乏规范、正当的逐利出路,只好选择“公关”一些党政官员,权力与资本的结合就成为必然。

  在李曙光看来,要阻断权力与资本的结合,中国必须要推进依法行政,减少行政审批,实行核准制,并承担相应的道德风险和法律责任。同时,要创造更多的投资平台,真正保护创业者的私有财产权和契约自由。

  其中,政府决策过程和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是防范官商勾结的最佳“处方”。李曙光同时指出,目前中国法律体系逐渐健全,但更艰巨的任务是切实推动法律的有效实施。现在,很多立法上受制于部门,但在执法、监管上却责任不明,“这是个大问题”。■

http://economy.caing.com/2010-05-19/100145147.html

利益的搏杀,总归没有老百姓参与获益的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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