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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网购30天后悔权催生蹭买族 专家称时间不宜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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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13: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8日 09:54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5月18日上午消息,数日前引发行业关注的“网购、电视购物30天反悔权”也引起了网友关注,一些网友在论坛上发布攻略指点如何在30天内免费使用产品。专家对这类可能出现的“蹭买族”表示担忧,认为退换货时间过长不合理。

  在上周关于“网购、电视购物30天反悔权”报道出来之后,一些论坛出现了旅游教程,主要内容是教大家如何通过拟规定的“30天反悔权”来免费使用诸如电脑、无线 网卡、相机、衣物甚至是汽车等各种商品。

  有网友在论坛上跟帖称,“30天的反悔期,还不用承担快递费,想不免费蹭都不行”,还有网友表示以后能把网上所有能蹭的品牌全蹭一遍,家里再不用买东西,这一“蹭买”行为得到许多网友的追捧,不过也有人认为“这样有点不道德”。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对此表示,“网购反悔权” 有一定合理性,但三十天时间过长,物极必反。“对卖家明显不利,也不利于网上各方权利义务之间的平衡。”

  这一“后悔权”“源自《扬子晚报》报道:已颁布16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入第二次修改程序,最新修订稿上明确规定:“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事实上非现场购物一定期限内无理由退换货在其他国家已有先例。但按照国际惯例,一般的退换货时间是在7天。而目前在国内,淘宝和拍拍网,也已有关于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

  艾瑞咨询高级分析师张艳平认为,目前上述7天退换货服务规定已被大多数网购商家认可和采纳。即使要推行30天退货,周期也应当视商品品类的不同、商家规模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否则对于中小商家及个人卖家而言,无论是成本还是资金周转都会受到较大影响。

  除了对时间过长的质疑之外,阿拉木斯还建议,在产品没有损坏的前提下,当退换货行为发生时,应该由消费者来承担运费,以避免消费者滥用这种权利。同时,保质期在7天之内的产品也不应该包括在“反悔权”商品之列。

  根据新浪科技近期发起的“30天反悔权”主题调查显示,有超过6成网友对于30天可退货规定表示支持,不过同样有过半网友认为这一规定不能真正执行。(崔西)

http://tech.sina.com.cn/i/2010-05-18/09544200158.shtml
30天太多了,肯定推行不下去。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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