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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司法黑幕不能靠偶然的死人“复活”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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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7 15: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年前,河南柘城县村民赵振晌和邻居赵作海打架后失踪。1年多后,村民发现一具无头尸体,以为死者就是赵振晌。家属报警后,警方将赵作海带走,后来赵作海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其间改判为有期徒刑29年。近日被害人赵振晌突然“复活”回到村里,已坐10年牢的赵作海家属希望警方早日还赵作海清白。(5月7日人民网)

  这真是现代奇案,还活着的人被认定为被害人,没有杀人的人被判故意杀人,羁押服刑已达10年。如果“被害人”赵振晌不是近日突然“复活”回到村里,“杀人犯”赵作海还不知要被冤枉多少年!

  没有杀人的赵作海,为什么要认罪?赵作海的亲属称,是因为遭到警方刑讯逼供:坐啤酒瓶,喝辣椒水,困了就在头顶上放鞭炮。原来如此。这样审案,如果不是《红岩》中的江姐,恐怕没有几个人敢不“认罪”的,在生不如死的折磨下,警察让怎么认,一般就会怎么认。

   不是有公检法司法体系吗,“公”错办了案件,检察院、法院怎么也可以跟着错认错判呢?故意杀人恐怕要有过硬证据链的,比如做最基本的死者DNA尸检,可本案什么都没做,到底死的是谁,至今也没有搞清楚,这是何等荒唐。

  这或是“命案必破”惹的祸。在上级“命案必破”的要求下,有的公安局没有破案能力,或是不愿意做艰苦细致的工作,于是靠非正常手段,依据不可靠证据,或是干脆造假,草草结案。至于是不是违背了司法规定,冤枉了好人,这些人并不太在意,这才会频现,把精神病患者当做杀人犯、把好人判为杀人犯的荒唐事。谁来为“命案必破”把关,是个问题。

  看起来,赵作海被冤判为杀人犯,是警察的错,实际上检察院、法院都有错。如果检察院对本案认真监督,法院认真审案,总会有破绽出现,赵作海也不至于坐冤狱10年。可是,检察院和法院都“将错就错”,跟着公安局走。如此司法现状,如何保证正义。

  被害人“复活”再次撕开司法黑幕。有的警察把精神病患者当做杀人犯来“提高”破案率,有的公安局开假拘留证抓人牟利,究竟还有多少司法黑幕没有撕开?从我们所知道的这些冤假错案中,我们看不出其特殊性,也就是说,换个地方,同样也会发生。之所以没有发生,或是因为我们还没有发现,或是实属侥幸。因为,各地的司法环境和条件,基本是相同的,不相同的是公检法从业者的个人素质,而如果社会正义只是建立在个人素质的基础上,那么司法公正就可能是一种偶然和奢望。

   站长点评:公安局有自己的工作指标,检察院仅作表面审查,法院对公检与犯罪嫌疑人有着天生的好恶。他们只为交差而已。死人复活只能自认倒霉。问题的根源在于没有确立公平公正的司法体制。公检法与犯罪嫌疑人处于力量对比严重失衡的体制下,死人复活的闹剧将继续演绎。


原址:http://www.sdjtlsw.cn/NewsShow.asp?id=132391
赵作海一案的网上评论着实不少,不同人士的分析都没有避开冤案成因这一要害问题,这篇也是。选择本文转来的原因是由于文中的一行字(文中我用红字做了编辑)。虽有原型,但“江姐”毕竟是小说中的人物,赵作海却是生活中的;小说中有中美合作所云云,与之对应的生活中的人却是同江姐一样的人(同样的党派——共..、宗旨——为人民的利益...、信念——共...主义,等等等等……)。
时代在变,仇恨的对象在变,表达仇恨的方式没变。
                                         ……
                                          我得承认,上面写得有点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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