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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浙江海宁市建设局原副局长与情人共同受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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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5 19: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杭州5月15日电(记者裘立华)浙江省海宁市原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李松祥犯受贿罪14日被海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其情人陈丽娟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7月起至2003年5月间,李松祥担任海宁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分管市容、广告、环境卫生等工作。2003年6月起任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分管房地产管理、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等工作,兼任海宁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海宁市旧城改造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李松祥及其情妇陈丽娟,多次利用李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求利益。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李松祥先后收受包工头高某、方某等人现金、有价赠券、液晶电视机等物,共计210300元,其中单独受贿56500元,与特定关系人陈丽娟共同受贿153800元。被告人李松祥、陈丽娟两人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15/c_12105233.htm
房地产造就了一大批富翁,也弄倒了一大批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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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5 20: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得真不值,一年一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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