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217|回复: 0

[【其它】] 赵作海案追责不能“抓小放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15 07: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赵作海沉冤昭雪,事后处理无非是道歉、赔偿、究责。现在最值得关注的是究责,据介绍,商丘市检察院对此案的查究正式立案,决定对三名涉嫌刑讯逼供的公安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两人已被刑拘,一人在逃(5月13日《新京报》)。

  道歉容易,赔偿也相对容易,难的是追究责任。进一步说,立案究责容易,将涉嫌刑讯逼供的警察抓起来也相对容易,难的是弄清到底谁是这起冤案的“罪魁祸首”。

  表面看刑讯逼供者是“罪魁祸首”,但这三名警察与赵作海无冤无仇,明知刑讯逼供违法,为何还要下此毒手?当然是为了让赵作海认罪,准确地说是为了尽快完成上面交代的任务——某种程度上,三名警察刑讯是为任务所逼。默许、纵容甚至指使他们刑讯逼供的人该当何罪?

  更重要的是,赵作海被捕后,检察机关曾多次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受理、不予起诉,但在2002年八九月份,政法委组织专题研究会,“研究结论”是该案具备了起诉条件。之后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直至将赵作海送进监狱,一切都是走程序、完成任务而已。那么,当年主持、参加这个“专题研究会”的人、认为赵作海案具备起诉条件的人该担何责?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出现赵作海这样的冤案,公、检、法三家办案机关都有责任。这说明,赵作海冤案绝不仅仅是办案警察的责任,如果只是处理三名警察,无疑是“抓小放大”,不可能惩前毖后。  (晏扬)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0-05/15/content_964433.htm
承认错误就不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0-13 10:27 , Processed in 0.185508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