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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禁烟令重在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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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2 17:3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年起,我国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完全禁烟。事实上,在我省,合肥和黄山两市早已先行一步,不过目前处境尴尬,省城自规定推出至今,14年竟未开出一张禁烟罚单。有关专家表示,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前景不容乐观。(5月12日《安徽商报》)
  众所周知, 吸烟有害身体健康,公共场所禁烟是一项对国民利好的公共决策。相关资料显示: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大国,现有烟民3.5亿人,男性吸烟率超过50%,女性吸烟者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同时,遭受被动吸烟的人数高达5.4亿,吸烟容易导致各种疾病,我国每年约有10万人死于吸烟,这些可怕的数字可窥吸烟之大害一斑。尽管有如此毒害,但在公共场所吸烟仍是司空见惯的,屡禁不绝。吊诡的是,现今社会烟好象是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禁烟是老话题,但总的看来,以往的禁烟令收效甚微,大都了成了一纸空文,雷声大雨点小。
  为什么对全国人民都是好事的禁烟令推行如此之难?为何公共场所禁烟效率如此低下?仔细研究不难发现,整治禁烟过程中主要有三个痼疾。
  首先,有禁烟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少,执法人员缺乏,具体操作起来困难。譬如,《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是公共场所禁烟操作中的一味强心针,但根据该条例规定,在东莞也只有市卫生局才有处罚权。但是市卫生局行政人力非常有限,面临全市这么多公共场所,根本无法兼顾到,所以,禁烟问题难以解决。同时,由于执法人员缺乏,且举证难度颇大,导致了绝大多数违规吸烟者并未得到应有的处罚。
  2004年东莞市也发布了实施《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虽然这个禁烟令出了有6年,但几乎没有处罚过一个违规者。所以禁烟令重在贯彻执行,而不能成为一纸空文。成立禁烟执法专业队伍,赋予城管、卫生、疾控、综合执法等部门执法权,对违法者进行教育、实施处罚,这也未尝不是一个好建议,如果能 全民动员起来则效果更好。
  其次,吸烟在人们生活中形成了一种“文化”, 禁烟在民众心中还没有达成共识。穿衣有“服装文化”,吃饭有“饮食文化”,吸烟有“烟文化”也就不足为怪了。在日常生活中,香烟已成为不少场合必须品。请客吃饭不给烟酒,会被认为是失礼。先递支烟再谈事情好办事,这已成为一种习俗,此外,一些高档烟似乎已成为一种身份的象征。因此,各种香烟的红火销售也就不足为奇了,这也禁烟令的执行难的怪圈一直未能打破的根源之一。所以这些吸烟的亚文化亟待改革,否则很难达到禁烟的最大功效。
  最后,烟草专卖局与卫生部存在着利益博弈的悖论。正如傅蔚冈在5月11日的《东方早报》上的《改革烟草财政才是真正的禁烟》一文所指出的那样:“当卫生部在为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而不懈努力时,国家烟草专卖局却在为扩大烟草销售量而冲刺。据5月10日“烟草在线”网站提供的“国内烟草一周综述”,国家烟草专卖局对中国烟草工业描绘的蓝图是:争取用五年或更长一段的时间,着力培育2个年产量500万箱、3个300万箱、5个200万箱定位清晰、风格特色突出的重点骨干品牌,努力形成12个销售收入超过400亿元的品牌,其中6个400亿元以上,4个600亿元、1个1000亿元以上。这么多的烟草卖给谁?虽然会有少部分出口,但是绝大多数的香烟还是要通过中国这个庞大的内需市场来消费。”所以,改革烟草财政才是解决禁烟问题的路径选择。
  解决这些问题,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协调好卫生部门和烟草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树立一种科学导向,让公共场所禁烟成为人人遵守的一种社会公德。毋庸置疑,实行全面禁烟,关键是政府机关和领导做表率。如果政府部门不率先禁烟,那么控烟工作很难真正推动。如发现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要进行通报批评甚至罚款,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就应在政府部门及其领导中率先推行,那么奖惩分明的模范禁烟的“蝴蝶效应”必然会促进全面禁烟的效果的最大化。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勤



原址:http://focus.cnhubei.com/original/201005/t1148719.shtml
做为一个“二手烟”民,早就不想再沾吸二物烟的“便宜”了,但依法更重要,不单只在限制吸烟的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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